关于启动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告

惠州日报 2020-04-04 08:37

惠州市惠阳区坪山河西侧规划路等沿河市政道路设施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等规定,现受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委托,拟启动对位于坪山河西侧五条路项目沿线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程序。请以下用地单位(详见附表)或相关权益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携有关用地资料到惠州市惠阳区征地拆迁和土地储备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协商有关收地事宜。逾期将依法按规定程序处理。

办公地点:惠州市惠阳区叶挺大道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709办公室

网址:http://zwgk.huiyang.gov.cn/2037/hyList.shtml

联系人:汤生;联系电话:0752-3389890

附件:坪山河西侧五条路项目占用国有建设用地情况表

特此通告。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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