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法院以司法力量助力抗疫 一手严惩涉“疫”案件 一手派送复工礼包

南方日报 2020-03-31 06:39

惠州法院下沉一线为企业提供申请复工备案等服务。南方日报记者王昌辉摄

“特殊时期,感谢原告理解和法院支持,可以让资金吃紧的我们继续生产,疫情结束后我会按约定尽快还款。”日前,惠东县人民法院(下称“惠东法院”)审理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时,因“疫”而变,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

这是疫情防控期间惠州法院司法助力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为切实减轻疫情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全市两级法院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落实惠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充分发挥法院职能服务抗击疫情和恢复生产两个“战场”,帮助复工复产企业渡难关,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南方日报记者卢慧通讯员卢思莹吕逸榛

严惩涉“疫”案件不手软

2月24日下午,惠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惠州首宗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于疫情防控期间,在微信上虚假售卖口罩,骗取他人财物,惠东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据悉,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购买微信号,于2020年2月2日使用该微信号以朋友介绍为由添加被害人何某为好友。2月4日,刘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虚构其有口罩可以出售的消息,以每个口罩2元的价格,向被害人何某出售10700个口罩,并要求全额支付货款。被害人何某通过微信3次转账给被告人刘某共21400元,随后被告人刘某将被害人微信号删除并失联。2020年2月7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归案。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和物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以及违反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强拿硬要、损毁占用企业财物,假借研制、生产、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企业财物,趁机实施“套路贷”等侵犯企业财产的犯罪行为,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全力维护企业诚信有序经营环境。“惠东一案系惠州首宗涉"疫"刑事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开庭只有短短6天。”该负责人说。

审判执行因“疫”而变

2月5日,惠州首例在线视频开庭案件在惠东法院进行。被告惠东县大岭镇某鞋厂拖欠原告惠东县大岭某鞋料店货款一案,原定于春节假期结束后第一天开庭,正当原告担心因疫情影响开庭而一筹莫展时,接到了法官王俏玲的电话,告知其可以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开庭,原告喜出望外,马上表示同意。

庭审时,王俏玲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身份核实、宣布法庭纪律、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权利。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庭审笔录传到微信群经当事人核对无误后,当事人在群内确认,同时告知其在收到纸质版庭审笔录经签名确认后寄回法院,至此,半个小时的庭审顺利完成,该案全程在微信群内留痕。另外,审判团队还安排专人对庭审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为有效防控疫情,减少人员聚集,使疫情期间不延误案件审理进程,更好地兼顾群众诉讼需求和疫情防控之间的矛盾,截至目前,在线视频开庭已在惠州两级法院全面铺开。

除了在线视频开庭,执行工作也因“疫”而变。

2月14日晚,随着惠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员陈曙涛在微信群与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李某团和位于海南的被执行人海南某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隋某确认后,三宗劳动争议案件达成和解协议。

此前,隋某曾以公司已停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正是微信群中公开对话调解,让被执行人彻底明白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也让申请执行人看到执行干警的努力以及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最终予以让步,双方才免去千里奔波,在线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受疫情影响,法院正在积极提供在线诉讼服务。”惠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切实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异地诉讼难题。通过视频开庭等方式,尽可能及时化解涉企业纠纷,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例如博罗县人民法院对2020年第三批17宗案件的司法鉴定,采用微信群视频功能组织摇珠参与人进行线上摇珠,这也是惠州法院首次线上摇珠选定司法鉴定、评估机构。

在对涉企业诉讼案件方面,惠州法院也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诉权、缴纳诉讼费、举证、上诉、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相关规定,切实保障企业诉讼权利。

助企业减负、复工增量

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不少中小微企业举步维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着众多百姓的生活,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在共同战“疫”时期,法院肩负着公平分配责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责任。

近日,惠东法院稔山法庭在线审理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时,双方对还款时间存在分歧,原告要求被告在2月底前还清货款,而被告坚持要求在4月份清偿。见双方争执不下,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主审法官决定暂时休庭。庭后,主审法官拨通被告电话了解到,被告的小型工厂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全面复工,目前资金吃紧、经营受困,故希望待疫情结束能够正常生产后,于4月清偿剩余款项。随后,主审法官联系原告,最终说服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疫情期间,如果只是就案办案,简单下判,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对身处困境的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惠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妥善审理涉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商品买卖、运输、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符合不可抗力情形的,依法作出认定,并公平、合理确定当事人责任,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此外,惠州法院还强化对涉案企业的善意文明执行。例如,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企业暂缓采取执行措施,特别对企业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严禁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审慎适用保全措施。加大对企业申请财产保全的审查力度,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尤其对财产查控措施涉及生产经营疫情防控产品企业的,暂缓采取财产查控措施或采用“活封活扣”等方式进行查控。妥善审理破产案件。对主营业务良好,受疫情影响而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严格把好立案关。对于已经受理的破产案件中有防疫物资生产能力的破产企业,积极支持符合生产条件的该类企业恢复生产,切实保障防疫物资的供给。

“法院干警还下沉防疫一线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该负责人介绍,例如惠阳区人民法院组织16名干警、大亚湾区法院组织15名干警参加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为企业提供人员摸排、申请复工备案等服务,引导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助推企业减负、复工增量,平稳度过防疫时期,安全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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