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坐堂“云”审案 隔空开庭提质效惠城区法院首次利用互联网跨国审案

惠州日报 2020-03-20 07:41

2020年是惠城区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提升年”。当前,疫情防控还不能放松,如何让防疫期间的案件审理“又快又好”,是该院正在努力探索的重要课题。

3月18日上午,惠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黄志强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成功在线审理一宗市中院发回重审的公司决议纠纷案,并当庭宣判。“考虑到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且原告法定代表人在美国,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确定以网上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黄志强介绍说。

据悉,这是惠城区法院首次利用互联网跨国审案,成为该院破题“防疫期间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的关键一步。

案情审理

一小时网络快审并当庭宣判

日前,原告深圳某拓科技公司向惠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将惠州某特公司和惠州某威公司告上法庭。

某拓公司称,2013年2月7日,原告某拓公司与第一被告某特公司共同出资投资第二被告某威公司,分别占股75%、25%。但2016年11月29日,某特公司经过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决议对某威公司进行虚假清盘,并将某特公司的业务和员工转移到某威公司,继续运营,某拓公司认为该清算决议无效,损害了其股东利益。某特公司答辩称,此事项经公司股东75%表决权同意通过,符合《公司法》和该公司章程的规定。

惠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决议的效力问题。据查,某特公司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股东会决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担任清算组组长,与原告某拓公司、被告某威公司代表共同组成清算组,此举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清算组组成人员的规定,故原告请求确认某特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形成的股东会议决议无效,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经过一小时的快速庭审,黄志强在主持合议后当庭宣判,确认被告某特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形成的股东会议决议无效,并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当庭宣判后,惠城区法院将在10日内送达判决书。

提质增效

80宗案件网上开庭提升现代化审判能力

据悉,这是该院今年第80宗网上开庭案件。“只要符合条件,我们都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网上开庭,以此为契机倒逼法官提高现代化审判能力。我院会将网络开庭的工作成果巩固下来,逐步实现常态化。”黄志强表示。

记者了解到,去年该院受理案件四万多宗。为保证案件办理又快又好,实现结案速度与办案质量双提升,惠城区法院确定2020年为案件质量提升年。

黄志强表示,院庭领导不仅要主动啃硬骨头,还要对案件进行剖析,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法官沙龙等形式,将办案心得供全体法官学习,总结审判经验。通过提高案件质量、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作风转变,降低廉政风险。

惠州日报记者谢菁菁 通讯员卢思莹 李军 潘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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