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丘兆光、刘国眉等业主—既有住宅 加建电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公示
本局收到丘兆光、刘国眉等业主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惠府办﹝2016﹞3号)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该既有住宅位于惠阳区淡水开城大道北55号5幢之一,目前已建成使用。为改善居民出行条件,经该栋楼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提出申请,拟在该栋楼梯外侧加建一部电梯。
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登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站(http://zwgk.huiyang.gov.cn/)、或到我局及加建电梯处查询。
联系(科室):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
联系电话:3371436
传真:3363938
公示时间:2020年2月26日-2020年3月6日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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