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公告惠公易土转惠阳(告)[2020]004号

惠州日报 2020-01-06 09:03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惠阳区秋长街道办批准的《关于惠阳区秋长街高岭村沙路经济合作社20000平方米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的方案》,受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高岭村沙路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转让下列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交易具体事务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编号为GZ2020-007,挂牌交易起始价为人民币15600万元,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50万元的整数倍。网上挂牌转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9时至2020年2月13日10时。

三、竞买条件。

(一)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为15600万元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个人、非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竞得人必须是新公司的唯一股东,新公司须履行本挂牌转让方案确定的事项。新公司须具备项目开发资质。

2、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新公司须履行本挂牌转让方案确定的事项,新公司须具备项目开发资质。

(三)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竞买人也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为无底价挂牌转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网上挂牌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www.hy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转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六、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地块现状图)。

七、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转让结束前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3日9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九、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在开发住宅建筑时,住宅总体套型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应严格按照“国六条”要求进行设计;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建筑面积,须达到住宅总建设面积的70%以上。

(二)该宗地属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高岭村沙路经济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经该合作社集体表决通过以村企合作方式开发建设该宗征地留用地。

(三)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规定,以及评估报告该地容积率为2.4,因此本次挂牌转让的土地实际容积率为2.4,该2.4容积率涉及的土地成交价款由区财政部门按相关政策全额返还给委托人。竞得人竞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开发时如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137号)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超过容积率2.4的部分涉及的地价款在土地成交后应由竞得人按规定程序申请补缴,本次挂牌转让的地价款中不包括超出2.4容积率部分所涉地价款。

(四)按《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土地合同》要求,按照总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分配给该经济合作社,即该经济合作社可分得总建筑面积14720平方米,其中商铺约1472平方米、住宅约13248平方米,以及相应停车位。竞得人在完成建设并将上述物业交付(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给该经济合作社前,未经该经济合作社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竞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余未尽事宜按《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土地合同》的要求执行)。

(五)网上挂牌成交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向秋长街道办提交交易情况报告,并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证明书》,交易双方凭此《交易证明书》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如公开挂牌转让有溢价,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由委托人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合同价款按转让成交价确定,出让年限按该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确定。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委托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竞得人逾期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

(七)土地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成交确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如公开挂牌转让有溢价,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起1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土地由委托人无偿收回,定金不予返还,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八)竞得人凭《完税证明书》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涉及留用地开发建设容积率超过基准容积率的,竞得人须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六十日内按规定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补交地价申请。

(九)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原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137号)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挂牌转让须知》。

(十)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转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十一)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十二)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且交清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

(十三)挂牌转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挂牌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测绘费、出图费及相关税费等)由竞得人承担。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交易大厅

联系人:戴小姐 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72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媒介发布: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zyjy.huizhou.gov.cn

惠阳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uiyang.gov.cn

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

联系电话:0752-2898481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20年1月3日

新闻推荐

惠阳入选国家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为广东4个之一、惠州唯一入选单位,将在8个方面积极探索乡村善治新路

惠州日报讯(记者黄尉宏通讯员陈丹娜)日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