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入选国家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为广东4个之一、惠州唯一入选单位,将在8个方面积极探索乡村善治新路
惠州日报讯 (记者黄尉宏 通讯员陈丹娜)日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15个县(市、区)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试点期为批复之日至2021年12月底。惠阳区成为广东省仅有的4个入选单位之一,也是惠州唯一入选者。
惠阳乡村振兴市场化模式获评市“十佳改革案例”
据《批复》公示的《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名单》内容,115个首批试点单位分布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位于广东省的共有4个单位,分别为广州市从化区、佛山市南海区、梅州市蕉岭县、惠州市惠阳区。
《批复》指出,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突出问题导向,体现系统思维,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近年来,惠阳在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和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有不少创新举措,也交出了不错的成绩单。对照今年6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多部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惠阳将在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等8个方面积极探索。
据悉,惠阳近年来不断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开工建设乡村振兴项目30个,秋长木公幌试点项目建成营业,良井霞角村入选广东改革开放示范百村,乡村振兴市场化模式获评市“十佳改革案例”。同时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厂房、留用地和农用地等闲置资源。加快发展全域旅游,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创建3A级旅游景区3个,探索出了乡村发展和治理的好路子。
边试点边总结,宣传推广试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模式
《批复》称,试点工作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密切配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对于试点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立足职能加强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做好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把握试点工作进度,保证试点工作质量,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保障,研究制订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安排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组织开展培训,宣传解读好试点任务,加强工作交流,充分利用专家智库的作用,强化人才支撑。要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提炼试点过程中的突出亮点,边试点边总结,宣传推广试点中的好经验好模式,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针对试点工作的开展,《批复》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及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对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单位应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及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审核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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