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惠州网第56期“法治在线”关注法院如何对付“老赖” 法院可处置“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
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旗下今日惠州网法治类栏目——“法治在线”第56期日前开播,广东科明律师事务所王思瑶律师受邀与广大网友聊“法院强制执行"老赖"有哪些措施”。
限制消费与“老赖”分属不同法律概念
主持人:最近微博热门话题“国民老公”王思聪、锤子科技创始人罗永浩被法院限制消费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王思聪、罗永浩算“老赖”吗?
王思瑶:限制消费与“老赖”是两个法律概念。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被执行人也是三个不同的概念。“老赖”是指有钱不还,是一种失信行为。在法律界和日常生活领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老赖”。所以,王思聪、罗永浩还不算是“老赖”。
主持人:前面提到的两种情况,一种是限制消费,另外一种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两项哪个条件更高?
王思瑶:相比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更高。被限制消费的,不一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被限制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王思聪和罗永浩若再不还款,很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老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情节严重将获刑
主持人:法院强制执行“老赖”有哪些措施?
王思瑶:法院强制执行“老赖”的措施有很多,下面我通过几宗执行案件来说明。一执行案中,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及车辆,其购买的别墅、豪车都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法院无法强制执行。法院传唤李某申报财产,对李某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账户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了查询、冻结,对其支付宝、微信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进行了冻结,但是冻结款远不够偿付执行款项。这时,法院查询得知李某在深圳、北京等地多家企业担任股东、高管,立即对其所在企业的股权份额进行了查封、冻结,将其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限制其出境。因为李某经常要坐飞机到全国各地做生意,被列为“老赖”后将对其信誉产生很大负面影响,出行、消费也受到限制。此外,法院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李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惩戒措施,在多重压力之下,李某最终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主持人:如果“老赖”拒不还款,法院的惩治措施对其生活影响又不大,还有什么措施可以使“老赖”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王思瑶: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还有强制执行“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在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长期拒不还款的陈某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法院发现陈某一方面声称自己没钱,另一方面却送自己的两个孩子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向该学校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被执行人的子女在该校就读,并建议将其转入公立学校。
主持人:如果“老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法院最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是什么?
王思瑶:假如“老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最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的“老赖”最高可判7年。
“老赖”履行义务后可申请移出“黑名单”
主持人:借助新媒体平台,法院强制执行“老赖”有哪些措施?
王思瑶:在运用新媒体震慑失信被执行人方面,许多法院作了积极尝试,例如向媒体公布失信人名单,利用网络直播捉“老赖”,在市民广场、公交车站、金融机构网点等公共场所的电子屏上播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加大了对拒不还款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让“老赖”无处遁形。新媒体平台还拓宽了执行法院收集被执行人信息、征集“老赖”财产线索的渠道,开辟了群众监督举报新路径。
主持人:应该怎么解除“黑名单”?
王思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都应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可通过法院途径或申请执行人途径解除“黑名单”。法院途径即和执行法官联系,把执行款项、执行费用主动交予法院,再由法院给付申请执行人,给付完毕后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撤销“黑名单”。申请执行人途径是指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义务完毕,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从“黑名单”中删除。
在此,建议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避免人民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给自身生活造成不便。
惠州日报记者付巨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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