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上市企业整体迁入 惠城将奖励200万元民营经济如何发展?惠城拟出台十条意见,现征求意见
[摘要]民营经济如何发展?惠城拟出台十条意见,现征求意见
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为了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惠城区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惠城区根据广东省出台的“省民营经济十条”和惠州市出台的“惠州民营经济十条”,结合实际,起草了《惠城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稿)》(惠城民营经济十条),并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据悉,“惠城民营经济十条”(意见稿)聚焦民营企业面临的市场准入难、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针对性制定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和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等十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亮点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对民营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微企业平等对待。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对交通、水利、市政等公用事业和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运营,推动民间投资项目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强政策引导
设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50万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创新发展、扩大规模、提质增效、扩宽融资、人才培训、管理提升和奖励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民营企业。
拓宽民企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
由政府部门牵头,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状况和内控水平,建立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化管理机制,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款的容忍度。积极推荐惠城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入惠州市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库,有效降低民营企业融资风险和困难。
注册地在惠城区的企业,在境内A股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区政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注册地在惠城区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成功转板到境内A股上市,按照前款的标准补足奖励金额至100万。
注册地在惠城区的企业,以“借壳”、“买壳”的方式上市融资或以实际控股的公司在港台、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给予50万元奖励。将注册地、纳税登记整体迁入惠城区的外地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鼓励小微民企扩大规模,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鼓励个体工商户提升规模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工业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奖励。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对转型后办理土地、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积极推进出台权证“无成本变更”、税费“无负担过渡”等“个转企”政策。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简称“小升规”),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健全全区“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对首次升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并连续三年区财政按其当年对本级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50%给予奖励(企业降规后停止奖励,同一企业累计受奖励不超过三年。)同时享受其他对财政贡献增量奖励政策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贡献增量奖励。对首次升规的批发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零售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住宿餐营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鼓励民企实施品牌战略,助推企业做优做强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新获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或项目获得上述2个或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单项冠军”称号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实施企业创新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
自2016年起,对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确定的高企培育入库的企业,注册地属惠城区管辖内(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每家企业资助2万元。自2016年起,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包括新认定、复审、重新认定),每家企业资助5万元。在证书三年有效期内,每家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对民营企业设立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区财政给予50万元补助。被新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被新认定为“惠城区众创空间”称号,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被新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20万、1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配套奖励7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项配套奖励5万元。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配套奖励3万元;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配套奖励2万元。
对新列入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10万元;对新列入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8万元;对新列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5万元;对新列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3万元;对新认定的惠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5万元。
拓宽企业交流渠道,实现高水平发展
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和知名展会,对首次成功报名参加境外展会的,给予每家企业展位费0.5万元。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展进出口业务,对新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登记当年进出口总额超500万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贴。安排资金对注册在惠城区,独立法人的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销售和电子商务服务等企业进行扶持,重点培育优质电子商务企业。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内部发展动力
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组织民营企业家和企业管理人才进名校、党校培训,全面提升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重点培养“领军人才”和“企业骨干”。
对民营企业成功引进的院士、省级突出贡献专家、拥有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省内领先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按照区“特优保”的政策规定给予扶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落户、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签证办理等服务“绿色通道”。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深化企业服务月活动,解决企业困难“直通车”,提升惠城区政务服务效率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受理和处置民营企业投诉,设立投诉受理平台,制定民营企业投诉处置工作规范,明确投诉处置程序和时限。建立定期督办、反馈承诺、投诉情况和处置结果公开以及跟踪回访制度。
支持区民营企业协会、区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发展,不定期举办中小微企业服务日等系列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跟踪反馈、咨询对接等。
全面清理和履行在招商引资、市政工程建设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严格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加大力度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款项工作,明确清欠时间表,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并将相关政务服务纳入考核范围。
构建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严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各类违法违规扰企行为,严禁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现象,对查实的扰企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有关宣传工作列入全区年度宣传工作计划,传播惠城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和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积极推荐诚信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艰苦创业、支持党建工作等的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优秀诚信民营企业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失信民营企业依法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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