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检察院获授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惠城区检察院广泛宣传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南方日报记者王昌辉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通讯员/余党政)日前,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表彰其在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妇女儿童犯罪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惠城区检察院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与严格履行检察职责密切结合,通过有力打击犯罪,为妇女儿童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通过参与普法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维权意识;通过办理申诉案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方面,2018年至今,惠城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该领域案件49件51人,受理审查起诉该领域案件159件248人,提起公诉157件218人,法院已判决126件181人,同时努力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8年以来开展社会调查61次,对189名未成年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对164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方面,2018年以来救助妇女儿童5人,发放救助金31万元,其中符某某救助案被广东省检察院评为国家司法救助精品案例。
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与卫健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疫苗安全专项执法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开展的“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等。
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方面,2018年以来组织“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50余场,编写发放《青少年自我保护手册》等宣传手册4万份;在“两微一端”开设“青少年普法微课堂”,推送普法知识17期,重点报道家庭暴力等方面典型案例,受到广泛好评;针对中高职等院校学生需求设计并发放7万余份“未检三信”,解答常见涉法问题,被评为惠州市2018年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创新十大项目,获得社会各界肯定和点赞。公诉科和案件管理中心等8个科室先后分别被授予市、区“巾帼文明岗”称号,民事行政检察科被授予惠城区“三八红旗集体”称号,16名干警先后分别获得省、市、区“三八红旗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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