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提醒 交通肇事妄想逃逸 难逃交警火眼金睛龙门交警用技术手段破案,让嫌疑人露馅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论责任在哪一方,都应该先救治伤员或拨打救助电话对伤者进行施救,以人为本是一个驾驶员合格的品德。但有个别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选择一走了之,以为一时的侥幸能瞒天过海,却不知“天眼”无处不在,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11月4日7时许,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警情指令称:该县迎宾大道一酒店门前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已送院治疗,肇事车辆逃逸,请出警处理。接警后,该大队值班民警赶往事故现场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损坏侧倒地面,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办案民警当即启动侦查程序,现场搜集证据。
办案民警通过走访和调查了解到,当日6时53分许,伤者段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从县城迎宾大道往龙珠广场方向行驶,与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受伤倒地。由于伤情严重,段某已被送进ICU抢救。
为严厉打击交通事故逃逸犯罪行为,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专案组,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排查,最终锁定嫌疑车辆,并于当天下午传唤嫌疑车辆驾驶人到案。面对办案民警的询问,起初驾驶人刘某拒不承认其驾驶车辆与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对于嫌疑人刘某的狡辩,办案民警不断做其思想工作,劝导其老实交代事实,争取宽大处理,但刘某不以为然,依然避重就轻,拒绝承认。
为此,办案民警将刘某驾驶的车辆的撞击碎片和段某的电动自行车封存保管,并委托社会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检验,结果为两车接触和碰撞痕迹成立。铁证面前,嫌疑人刘某不得不交代其驾驶车辆与段某发生碰撞并导致段某受伤倒地后,继续驾车逃离现场的事实。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对刘某作出罚款20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仍在作进一步审理中。
酒后驾驶,试不得!
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当前,各地交警中队根据辖区事故规律特点和多发区域路段,明确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采用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等方式,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严查严打。同时,全市配备的150套联网查酒驾测试仪及酒驾数据均已接入省交警执法勤务监管平台,酒精检测结果直接联网,一旦数据形成将无法更改。
数据显示,今年1~10月,惠州查处酒驾、醉驾同比分别增长9.06%、84.69%,在全省打击酒驾醉驾工作排名中成绩优异,涉及酒驾醉驾交通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62%、26.92%。公安交警部门提醒:酒后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都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如出门聚餐等需要饮酒,可打车或选择正规、有专业资质的代驾,切勿酒后驾驶。
相关链接
酒驾醉驾,这样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酒驾、醉驾处罚标准如下: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组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杨熠 特约通讯员彭欣
新闻推荐
龙门拟制定新政引进紧缺医疗人才 签订8年以上服务协议 最高可获50万安家费
为着力解决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突出问题,建立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促进卫生强县和健康龙门建设,近日,龙门县卫生健康局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