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悦龙公园项目建设及省道S244线入城大道改造工程为惠州市龙门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座落位于龙门县金龙大道古楼路段(交警大队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之规定,现经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对悦龙公园及省道S244线入城大道改造工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现以登报公告方式向以下用地单位送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请以下用地单位(见附表)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携有关用地资料到龙门县自然资源局二楼龙门县土地储备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张霞端;联系电话:0752-7795338)。逾期将依法按规定程序处理。
附:悦龙公园项目及省道S244线入城大道改造工程占用建设用地一览表
特此公告。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3日
悦龙公园项目及省道S244线入城大道改造工程占用建设用地一览表
序号单位名称土地位置证载面积(㎡)原批准用途国土证号或
原批准文号
收回决定文号
或批准文号
收回时间收回面积(㎡)收回方式1龙门龙兴竹木
制品有限公司
龙门县金龙大道古楼路段(交警大队对面)7200综合
用地
龙府国用(2003)第13240900064号龙府办函〔2019〕78号、134号2019年10月23日5512.5依法收回2龙门龙兴竹木
制品有限公司
龙门县金龙大道古楼路段(交警大队对面)9905综合
用地
龙府国用(2003)第13240900065号龙府办函〔2019〕78号、134号2019年10月23日8480.4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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