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在全国首创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并在全国推广 “法制副主任”奏响惠州法治建设强音
10年前,惠州市在全国首开先河,创立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并于2012年底实现全市农村、社区和林场办事处“法制副主任”制度全覆盖。2014年5月,“法制副主任”制度在全省推广。2016年初,全国普法办把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作为基层依法治理的经验在全国推广,奏响了推进法治建设的“惠州强音”。
10年后,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仍然活力无限,在满足基层群众法治需求的同时,也成为惠州市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2年底实现“法制副主任”制度全覆盖
2009年4月,惠城区、惠阳区探索出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村(居)委“法制副村长”“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其后,惠州市以两区作为试点,并在江北水北社区开展示范点的培育。经过3年试点实践,惠州市总结并提出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
“刚开始进入村(居)并不是很顺利,群众搞不清我们是什么样的角色,有些排斥。”2012年,孙莉成为惠城区首批“法制副主任”,服务惠城区小金口街道金青社区和白石村委会。她说,经过几年努力,现在村(居)干部、群众碰到事情,都会第一时间想到律师,想到“法制副主任”。“可见,沟通信任是服务村(居)的基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制副主任”制度,将其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在全市推行。2012年底,惠州市实现农村、社区和林场办事处“法制副主任”制度全覆盖。
“法制副主任”制度全国推广
“法制副主任”的职责不多,但基本都与民生息息相关。他们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接受村(居、渔)委会或群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并酌情减免服务费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法制宣传,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调处医患、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资、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法制副主任”制度实现全覆盖后,效果明显。很快,《关于推进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示范点的方案》正式印发。在部分示范点建设单位的带动下,惠州市各村(居)迅速启动示范点建设,全市村(居)在短时间内基本达到“法制副主任”制度示范点建设标准。也就是说,全市所有村(居)均建成“法制副主任”制度示范点。
惠州市首创的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先后获得多项荣誉:2014年3月25日,深化广东省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研讨会在惠州召开,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在会议上给予高度评价;2014年5月,省委办、省政府办联合下发文件,升华和推广“法制副主任”制度;获评2014年广东省政府治理创新优秀案例奖;2016年,全国普法办印发工作要点,把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作为基层依法治理的抓手在全国推广。
惠州日报记者付巨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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