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宣传月活动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
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广东省56个民族成份齐全,有少数民族人口325万(其中,来自外省区在粤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口逾250万)。省委、省政府确定,2011年起每年9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通过各种形式面向全省干部群众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开展宣传月活动,是民族工作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特别是城市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关系和谐的客观要求,对于广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落实“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民族政策
是民族团结的生命线
党的民族政策,既全面考虑了我国作为多民族的统一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事实,又全面考虑了我国56个民族在发展水平、文化风俗上存在多样性与差异性的基本事实;既深刻总结了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也积极借鉴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既保持基本原则、基本理念的稳定性、一贯性,又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充实、不断更新、不断完善,具有历史和现实的科学依据,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感召力。
党的民族政策,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社会各行各业都要严格执行。各类生产经营者,交通、宾馆、饭店、商店等窗口服务行业,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城市管理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要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障民族平等的规定,对各民族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得生产经营含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产品,不得拒载、拒住、拒餐、拒售,不得歧视少数民族群众,防止出现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情况。
民族区域自治
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我国宪法,具体精神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目前,我国建立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其中,广东省建立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经过60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巩固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保证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
民族乡的名称不能加“自治”二字。
民族乡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补充形式。行政法规《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1993年发布施行)规定,民族乡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加民族名称确定,不能加“自治”二字。至2009年,我国建立民族乡1173个,其中,广东省建立7个民族乡:连州市三水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东源县漳溪畲族乡。
我国公民
确定民族成份的要求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30多年间,党和政府依据民族特征、尊重民族意愿,组织力量对民族成份和民族族称进行辨别,基本完成了民族识别工作,正式确认中国有56个民族。1990年、2009年,国家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我国公民确定和更改民族成份的要求和程序。
目前,公民确定民族成份:1.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合法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民委、公安部联合下发《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增公民入户时将需要签署民族成份确认书确定民族成份,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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