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率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 挂台风红色预警 单位可自行停工
日前,惠阳区发布《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停工停课制度,在全市率先明确,在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无须政府发布停工通知,用人单位(特殊行业除外)应当停工,并为滞留在用人单位的员工提供保障安全的避风场所。
拟定《通知》再次落实停工停课规定
关于恶劣天气停课的机制,即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和暴雨红色预警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的机制已经相当成熟。“但对于恶劣天气是否还继续上班,哪种情况下可以停工,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惠阳区气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苏伟标解读《通知》时说,往常停工都需等待上级部门也就是当地县(区)一级人民政府发布停工令或停工通知,“这样一来,用人单位的老板或者主管部门负责人会模棱两可、犹豫不决,不知道自家公司该不该自行停工。”
《通知》规定,在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用人单位(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须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应当停工,并为滞留在单位的员工提供保障安全的避风场所。
“有了这个通知,当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用人单位不用犹豫观望,可直接停工并且是应当停工。”他介绍,根据《广东省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规定》以及惠阳气象部门走访调研情况,惠阳区气象局结合惠阳的实际以及“生命至上”的理念,拟定这份《通知》,再次落实停工停课规定。虽然调研中,辖区有不少企业表示,停工确实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但“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人心,大家都非常支持。
落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体责任
去年9月超强台风“山竹”给惠阳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场台风暴露了大多数小区物业管理缺乏台风预警机制、台风应急物资、台风应急处理预案等多重问题。
“此次拟定《通知》,也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制度引进来,细化到全区各个行业和领域。”苏伟标说。
《通知》规定,在建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涝区域的大型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曾遭受或易遭受气象灾害影响单位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防御要求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如: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系统,制订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定期排查气象灾害隐患,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灾物资储备。
“有了这样的主体责任制,有了对气象灾害知识的学习、掌握、演练、准备,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安全意识会得到大大提升。”他说。
建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制度体系
《通知》明确加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要求各镇应当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建立与属地责任相适应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和财政保障体系,提升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能力。
乡村在气象防灾减灾方面一直存在短板。因此,《通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分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镇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村(居)委会的“两委”负责人为乡村一级的气象防灾减灾负责人,负责本地区气象安全隐患的排查,有利于日常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极端天气来临时的救灾工作开展。
考虑到镇一级没有气象机构,《通知》还要求各镇确定村(社区)气象信息员或者协理员,负责本地有关气象信息的接收、传播工作,并报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气象信息员队伍,能较好地解决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问题。
此外,为避免灾害发生时出现多头指挥,发布信息混乱的局面,《通知》进一步明确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达到应启动应急相应的级别时,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就响应等级、启动时间等与负有相应职责的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发布启动应急相应的通知。
本组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李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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