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惠州日报 2019-09-09 08:44

(2019)粤13强清10、11号

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裁定受理了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申请惠州市德赛惠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工业产品贸易总公司等2件强制清算案,并同时依法指定广东东维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2家公司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各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东兴一路惠州机场城市候机楼综合楼二楼2401;联系人:庄浩滨;联系电话:15768651623)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各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他相关事宜,请与清算组联系。特此公告。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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