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户公租房家庭 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4户家庭名下房产超40平方米,8户家庭拒不配合保障资格检查
惠州日报讯 (记者邱若蓉 特约通讯员赵丽霞)公租房是面向符合条件困难家庭配租的保障性住房,严禁承租家庭违规对外转租、转借,也不允许违规承租。市住建局日前发布公告,取消12户公租房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其中4户家庭名下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了40平方米,8户家庭无故拒不配合保障资格检查。该局决定收回公租房,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根据《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如果承租人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因购买住房或因故不适宜居住的需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申请。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每年都会对公租房承租人进行定期普查、不定期抽查,对承租人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官网公示,如果发现违反规定行为,将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信用档案。
“公租房是为了保障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如果家庭条件发生变动超出承租范围应该主动退出。”该负责人表示,拥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租房条件之一就是申请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独立申请人除外),此次检查中发现4户家庭名下拥有4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产权住房,违反了相关规定,所以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据介绍,被取消资格的家庭,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搬迁的,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10项违规行为
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租赁合同:
1 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2 擅自互换、出借、转租、分租、抵押的;
3 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4 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拖欠租金或拖欠租金累计9个月以上的;
6 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 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8 无故拒不配合保障资格检查的;
9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公租房严重毁损的;
10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若 蓉 丽 霞)
新闻推荐
惠州市第二批“东江学者”和第九批 市管拔尖人才拟入选名单公示公告
根据《惠州市“东江学者”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惠市组通〔2013〕53号)、《惠州市市管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惠市组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