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事故、违章车辆的通告
以下车辆在2019年9月2日前因涉及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已被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均未按规定到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接受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一个月,当事人或涉及此车的单位和机构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违章摩托、三轮车、电动车:赣DJ2906、粤AQR682、粤L5Q464、粤S63Q01、湘H6MS30、粤JL664K、粤AHW969、赣C92S16、粤HYU165、前牌V3558、赣C661S1、粤L4M968(另无牌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201辆)共213辆。
违章小车、面包车、小货车、大货车:赣BD3091、粤BD6W05、粤B4N249等共135辆。
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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