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惠城中心区12户住房保障资格的公告
经查,肖伟娥等4户公租房保障家庭名下拥有自有产权房产建筑面积超40平方米,陈景文等8户公租房保障家庭无故拒不配合保障资格检查,根据《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收回公租房,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现将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住户名单及身份证公布如下:
肖伟娥等4户公租房保障家庭名下拥有自有产权房产建筑面积超40平方米名单:
肖伟娥(441302******3020)
陈 健(430521******9433)
蔡丹霞(445281******3727)
刘淑英(442501******0029)
陈景文等8户公租房保障家庭无故拒不配合保障资格检查名单:
陈景文(441302******453X)
张伟明(442501******4818)
翟自新(442501******0031)
孟宝成(441302******0516)
蔡婉琪(445281******0064)
曹明乐(441624******1193)
蒋美琼(441302******612X)
谭秀文(442501******0521)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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