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获取高额利润 博罗法院对一起2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深圳特区报惠州9月2日电(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卢思莹)9月2日,博罗县人民法院(下称博罗法院)依法对一起26人涉黑案公开宣判。法院对第一被告人周某航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人民币11万元;对周某平等其余2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年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至58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涉案黑社会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周某航,求学期间便用微信注册名为“金现小贷”的公众号,开始网络借贷中介活动,并从中赚取中介费。后来,周某航休学并在惠州成立鼎利公司(企业工商登记显示无放贷资质),2018年开始,还发展线下放贷业务。
鼎利公司成立后,周某航分别于2017年、2018年开始纠集周某平、陈某明等,或在某同城招聘网站上招募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进入公司工作。形成了以周某航为首,周某平等2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某明等20人为一般参加者,人数较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牟取高额的非法利益,在不具备放贷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鼎利公司为“壳”,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放贷模式,以无抵押、担保、快速放贷为诱饵,诱使借款人自愿签订夹带高额“违约金”“保证金”的借款合同,尔后通过收取“手续费”“考察费”“利息款”获取高额利润。
法院审理查明,两年来,该组织采用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在广东、广西、江苏、福建等全国多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且在周某平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周某航还出资委托马某等人(另案处理)帮忙“捞人”、打听案情等;此外,在周某航被博罗县公安局依法实施网上抓捕后,本案被告人之一杨某绮在明知其负案在逃的情况下,仍以自己名义租住房屋、帮其转移涉案证据电脑及文件、提供交通工具等方式助其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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