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转非”客车被查司机欲行贿

阳江日报 2019-08-29 08:46

[摘要]交警部门重拳整治高速公路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李柳枝 见习记者/朱俏施 通讯员/关凤娜)8月27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在辖区肇阳高速公路阳春北收费站出入口设置执勤点,查处高速公路十类重点违法行为时,查获一起“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交通违法行为,司机曾试图行贿求“放过”。目前,交警部门已将该车及有关证件移交市交通运输局作进一步调查,车上旅客已在阳春汽车客运站转运。

8月27日下午3时40分左右,高速公路三大队的执勤民警正在肇阳高速公路阳春北收费站出入口查处高速公路十类重点违法行为,一辆粤L号牌的大客车驶出收费站。执勤民警看到该辆大客车外表比较破旧,行迹可疑,遂立即指挥该大客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大客车为双层卧铺大客车,核载40人,当时乘客和司乘人员共35人,车辆登记为惠州某运输有限公司。现场,司机无法提供民警要求出示的包车线路和营运证。随后,民警与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得知,该车的营运证已于去年6月注销,涉嫌非法营运。

在民警检查过程中,该大客车的司机把执勤民警拉到车头位置,并拿出一叠人民币往民警身上塞,请求民警“放一马”,当即被民警严词拒绝。据介绍,该辆大客车于8月27日早上6时从北海山口出发,沿途揽客至深圳平湖,车上旅客主要前往中山小榄、东莞长安、深圳平湖等地。目前,该辆大客车已被市交通运输局扣押,车上旅客已由高速公路三大队联合市交通运输局联系阳春汽车客运站进行转运。

高速公路三大队民警表示,非法营运车辆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没有合格的保险手续,有些甚至是报废车改装而成,车辆达不到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系数低。其驾驶员不经过从业资格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条件,超速、超员、超载及违反交通法规现象普遍,安全隐患极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理赔困难,乘客的正当利益得不到保障。

市公安交警部门呼吁,市民出行时一定要选择合法、合规的车辆出行,避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在驾车行驶时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定期检查车辆,不要让车辆“带病”上路,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使用没有营运资格的车辆进行非法营运。接下来,交警部门会继续加强“营转非”大客车轨迹跟踪管理,强化研判分析。利用“鹰眼”系统,实行“网上与网下联动、日常检查与精准打击并举”的工作模式,加大对“营转非”大客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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