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布上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情况 多家“拖后腿”单位被通报批评

南方日报 2019-07-23 06:24

地方政府的阳光度、透明度如何,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上半年,惠州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如何?

近日,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019年第二季度和上半年信息发布情况》。上半年,惠州全市各县(区)、市直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共74424条,多家单位在信息发布方面存在问题,被点名要求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部分单位为应付上级部门搞的“突击发布”行为,惠州市府办表示,今后将视为无效信息,并作出通报批评。

7.4万条信息公开县区占比近九成

政府信息公开历来是市民关注的话题,而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体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准,其中数量是一个基础。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惠州全市各县(区)、市直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共74424条,比去年同期减少21.38%。其中,县(区)发布信息65512条,占比为88%,接近九成;市直部门共发布信息8912条,仅占12%。

其中,县(区)政府办上半年共发布信息25410条,比去年同期减少32.14%,排前三名的是惠阳区惠东县、大亚湾开发区;县(区)直部门、镇(办)上半年共发布信息40102条,比去年同期减少12.39%,排前三名的是惠东县、仲恺高新区、惠城区

从市直部门来看,上半年市直部门共发布信息8912条,比去年同期减少22.12%。排前10名的单位分别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记者留意到,在市直部门中,发布量排名榜首的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半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2335条,平均每天发布约12条。排名垫底的是新组建的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上半年仅发布17条,平均每个月发布量不到3条;排名倒数第二的是市信访局,上半年发布信息28条,平均每个月发布量不到5条。

3个单位发布信息出现较严重错误表述

如果说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体现一个部门对待政府信息公开的态度,那么信息公开的质量则更加考验一个部门的专业水平。

惠州市府办在通报中表示,今年上半年,各县(区)、各部门能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继续加强信息内容发布管理,信息发布规范准确性进一步提升;新组建或划入政府系统的机关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但是,少数单位信息发布还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来看,有些单位的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如市供销社、市移民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市道路事务中心、市港口航空铁路事务中心仍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现象。同时,信息内容发布审核存在薄弱环节。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原市公用事业局)、市卫生健康局(原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在信息内容发布审核不严,所发布的信息中出现较为严重的错误表述。

也有一些单位存在调查征集结果反馈不及时的问题。例如,市工信局(原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原市法制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原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原市质监局)在调查征集结束后,未及时发布征集结果,致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省考评中失分较多。

引人关注的是,部分单位存在突击发布信息情况。惠州市府办在情况通报中称,仲恺高新区、惠东县、惠城区没有严格按照“随生成、随发布”原则发布信息,在省、市每季度政府信息情况统计期间,仍然以上个月的日期突击发布大量信息,致政府信息相关指标数据统计失真。

“今后,市府办将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统计上一季度的信息发布情况,突击发布的视为无效信息,并作出通报批评。”惠州市府办称。

“对此次通报存在问题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惠州市府办要求,要加强信息发布的日常管理,按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要强化信息内容发布审核,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规范网上留言、网上投诉、网上举报等网站互动交流平台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先审后发制度,确保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南方日报记者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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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10家单位网站更新不及时被点名

除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运营管理,政府网站的建设也备受关注。日前,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二季度,惠州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营总体良好,但抽查也发现存在政府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政策解读不到位等现象。其中,市教育局、科技局等10家单位网站因栏目更新不及时被点名要求整改。

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全覆盖检查

第二季度,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在运行的38家政府网站和104家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覆盖检查。

通报称,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单位能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的监督管理,政府网站运维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大多数政务新媒体能够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工作,基本符合检查指标要求。

其中,市发展改革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未发现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省府办组织的2019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全覆盖抽查中,惠州合格率达100%。

多家单位政策解读发布不及时

惠州市府办在通报中称,此次抽查发现,部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政府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单位对政府网站的常态化监管薄弱,信息更新不及时现象依然存在。其中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工作局,惠城区、惠阳区、龙门县政府多个栏目未按要求更新。

同时,还有的单位政策解读不到位。通报称,部分单位未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把政策解读纳入办文程序,政策解读发布不及时,分类不准确。市教育局、司法局,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单位草拟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解读发布不及时。

还有一些单位办事指南中仍存在办理要素不准确情况。博罗县、龙门县政府发布的办事指南中多个办理要素不准确,其中博罗县政府第一季度因办事指南不准确问题已被通报,第二季度抽查仍存在办事要求不准确的问题。

此外,部分单位在“惠州民意直通车”信件回复中存在推诿现象。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在信件办理答复过程中存在“踢皮球”现象,信件迟迟未获妥善回复。

而对于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管理,很多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存在主要栏目缺失、交流互动渠道不畅通、信息发布不及时等问题,考评指标接近单项否决条件。

■观察眼

加大问责力度,倒逼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因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权而备受各界关注。而信息公开的质量水平反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强化政民良性互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惠州的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水平在不断提高和改善,但不少市直部门和县区在政务公开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信息发布不及时、政策解读不到位等。市民想要了解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某些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却难以找到,信息“获得感”不足。这都容易影响市民的感观体验,影响政务环境的提升和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特别是当今新媒体发达,人人都有麦克风,政府部门如果不及时、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就很可能失去信息发布的主动权、主导权,不仅往往容易在舆情事件中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也会一定程度上折损地方政府的形象。

在这种背景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多了解民声民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显得尤为重要。当下,“互联网+政务”“数字政府”建设风潮涌动,这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例如,有些单位政府网站运营管理不到位,“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问题不回应、服务不实用”等问题按下葫芦浮起瓢。

这就要求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强化指导和监管。尤其是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有必要加大监管力度,动真格。除了点名通报批评这种“常规动作”,对那些被通报却屡教不改的单位,应当进行追责。

以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的数据为例,不少市直单位的信息发布量常年徘徊在倒数位置,甚至在多次通报后也毫无起色。对于这种在政府信息公开上严重“拖后腿”的单位,有必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

实际上,政策层面也有相应的依据和要求。今年5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其中还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了追究责任的情形,包括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这3种情形之一,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惠州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高高悬起法律法规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让那些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有所畏惧和敬畏,倒逼政府部门更加重视信息公开,在推进政务公开上主动作为,以一流的政务环境助推惠州建设国内一流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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