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现场救护损害患者 或不承担法律责任惠州新急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鼓励有急救能力的市民参与急救
[摘要]惠州新急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鼓励有急救能力的市民参与急救
南都讯“鼓励具备急救能力的公民参与急救,急救时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行人和行驶中的车辆遇到执行‘120’急救医疗任务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主动让行,并提供方便,因避让导致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昨日,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对《惠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再次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该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2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83712;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wsj120@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20号市120急救指挥中心,邮编:516003。
亮点
鼓励具备急救能力的公民参与急救
在此次管理办法中,首先就提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社区和学校、企业等单位的急救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在增强公众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基础上,该管理办法提到要鼓励具备急救能力的公民参与社会急救,倡导自救、互救。公民应当配合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急救,合理、规范、有序使用医疗急救资源,自觉维护医疗急救秩序。管理办法中还特别提到,在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辆车必须配备三名以上医疗人员
如何确保院前急救工作的开展,在该管理办法中也提到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应当每辆配备三名以上医疗急救人员,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医师或者护士、医疗救护员。
不仅要配备足够的医护人员,而且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师执业范围应当为急救医学专业;如果执业范围为非急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或者中医类别的医师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应当接受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或者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组织的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救护车5分钟内要出车
在该管理办法中,对于救护车出车时间也做了明确界定,那就是必须在5分钟之内要出车。“120”网络医院和支持医院应当在接到急救医疗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后5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急救人员应当最快到达急救现场。
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急、危、重伤病员及其近亲属提出选择救治医疗机构的,急救人员应当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签字确认由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将其送往所选择的医疗机构,并立即向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报告。
不过有这3种情形,伤病员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所选择的医疗机构与急救现场的路程距离超过10公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对伤病员进行隔离治疗的,急救人员可以拒绝伤病员及其近亲属选择救治医疗机构的要求,伤病员及其近亲属应当予以配合。
市民参与
急救车辆“救急”时
行人车辆主动让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执行急救任务的“120”急救车辆优先通行,在禁停区域或者路段临时停放;免交停车场停车费和公路车辆通行费。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执行急救任务的“120”急救车辆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的限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临时专用通道,保障“120”急救车辆通行;
行人和行驶中的车辆遇到执行“120”急救医疗任务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主动让行,并提供方便,因避让导致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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