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建小区或不能设围墙该市拟出台新规,要求大于2万平方米的居住用地,设置开放式公园

南方都市报 2019-06-21 09:07

[摘要]该市拟出台新规,要求大于2万平方米的居住用地,设置开放式公园

南都讯记者李鹏近日,惠州自然资源局出台《惠州市市区提升开发项目建设品质的若干要求》草案,针对提升市区城市品质,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推进城市形象革新,要求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在建筑控制线内设置“开放式公园”,并免费向公众开放,同时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不得建设小区围墙。目前该草案正在公示中。

居住小区公共空间免费开放

根据此次出台的草案,为了提升城市品质,建设用地沿市政道路一侧的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退让10米(不包括)-35米(包括)空间须作为景观绿地型公共空间。10米(不包括)-25米(包括)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50%,25米(不包括)-35米(包括)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60%,不得设置永久性停车位。

为了保持城市形象,该草案特别明确,容积率2.0以上(含2.0)的住宅用地不得建设低于6层的住宅。

与此同时,为了创造更多的城市内公共空间,居住用地配建的公共休闲空间应尽量沿街设置提供对外公共开放空间,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宜在建筑控制线内设置“开放式公园”,并免费向公众开放。

除了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居住用地要设置开放式公园,并向公众开放之外,针对新建住宅小区,该草案还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不得建设围墙(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如中小学校区、医院、消防部门等除外),形成封闭住宅小区。

小区不能封闭,那该怎么办?该方案要求通过建筑布局形成适度围合、尺度适宜的庭院空间,结合配套设施的布局塑造连续、宜人、有活力的街道空间。住宅小区内道路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米。

滨江沿湖建筑高度不超24米

为保证滨江沿湖景观资源的公共性,该草案规定,滨江沿湖界面的建筑布局应开敞通透,避免建设对景观遮挡严重的板式建筑,滨江地块的建筑间口率(建筑总面宽/基地滨水面宽)应控制在50%以下。建筑体量应腹地高、滨水低、逐级下降,居住用地临滨水区域第一层次的建筑应以低、多层建筑为主,宜设置商业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高度不宜超过24米。

除了住宅,针对其他建筑,该草案也明确要求,避免出现标新立异的建筑。商业、办公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平面应规整,不宜凹凸,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

优化住宅底商的空间布局,住宅配建的商业宜集中设置,原则上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单独开发的地块沿街设置商业的,其底商展宽面总长不得超过地块周长的50%。

位于城市重要区域和主干道两侧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建筑立面应简洁美观。在城市重点地段、重点区域的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两侧及位于重要地段的沿街项目应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进行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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