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院生休学放贷牟暴利成涉黑头目起底周某航涉黑势力犯罪团伙,采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方式暴力催债

南方都市报 2019-06-14 06:24

[摘要]起底周某航涉黑势力犯罪团伙,采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方式暴力催债

被告人周某航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

南都讯近日,博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26人涉黑势力犯罪案。

被告人周某航等人发放高利贷,并以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侵犯公民信息以及其他软暴力等各种方式非法催债。

现年24岁的周某航,是博罗县杨村镇人。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经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5月10日被博罗县公安局逮捕。

由于此案案情重大、复杂,庭审进行四天,并将择期公开宣判。

青年学子

休学返乡从事放贷业务

经公诉机关审理查明,2015年,时年20岁的周某航在广州某职业学院求学期间,用微信注册了名为“金现小贷”的公众号,从事网络借贷中介活动,赚取中介费。

2016年春节后,周某航休学并在惠州市区繁华地段某大厦租用办公室,继续从事网络借贷中介活动;其间,周某航利用网络借贷中介经历中积累的客源,从中挑选信用、资质较好的借款人,自行放贷,又注册了“金借到小贷”“百家花”等微信公众号,用以招揽借款人。

随着该工作室规模越来越大,2016年8月,周某航成立了“惠州市鼎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利公司,企业工商登记显示无放贷资质),继续经营网络借贷中介业务,逐渐增大自行放贷的比重。自2018年开始,发展线下放贷业务。

历经三年多时间,周某航以鼎利公司为依托,从网络借贷中介逐步转型为从事无抵押、担保、快速放贷活动的高利贷公司负责人。周某航等人催收债务的手段,由刚开始的电话、信息催收,逐渐发展为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的非法讨债模式。

追求高利润

逐步发展成涉黑组织

2017年开始,周某航先后招部分亲戚朋友进入鼎利公司工作。2018年年初,为了壮大上门催收人员的声势,又招聘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加入鼎利公司。随着人员不断充实,周某航在鼎利公司设立了风控(客服)部、财务部、催收部等几个部门。

随着该公司不断做大,团伙形成了以周某航为首,以周某平等3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某明等22人为一般参加者,人数较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有明确层级和职责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牟取高额的非法利益,该组织在不具备放贷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放贷模式,以无抵押、担保、快速放贷为诱饵,诱使借款人自愿签订夹带高额“违约金”“保证金”的借款合同。尔后,通过收取“手续费”“考察费”“利息款”获取高额利润。

接着又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在广东、广西、江苏、福建等全国多个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相关区域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周某平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周某航还出资委托马某等人(另案处理)帮忙“捞人”、打听案情等;此外,在周某航被博罗县公安局依法实施网上抓捕后,本案被告人之一杨某绮在明知其负案在逃的情况下,仍以自己名义租住房屋、帮其转移涉案证据电脑及文件、提供交通工具等方式助周某航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司法会计鉴定

所收不合法利息402万

2018年4月至7月,博罗县公安局分别在博罗县、惠城区阳江市深圳市广州市等地将26名被告人抓获。

经对鼎利公司现存财务账本、报表进行司法会计鉴定,鼎利公司累计借出款项2000万余元,累计催收到“利息”410万余元,不合法利息共402万元。

公诉机关部分指控

A寻衅滋事

公诉机关指控以周某航为首的涉黑团伙的寻衅滋事事实30多例。该团伙的催债手段有恐吓、向欠债人住宅门墙泼油漆、给欠债人拍裸照、威胁欠债人亲属、打砸欠债人家中物品和使用高频呼叫软件滋扰欠债人生活等。

2017年9月6日,因何某向鼎利公司借款逾期未还,周某航安排周某平、叶某、骆某达等人去到福建省闽侯县何某的住处催收,被告人一伙到达目的地后,见无人在家,便用油漆在何某住处的大门及墙壁上喷了“何某,欠债还钱”等字样,其间,叶某负责拍视频发到鼎利公司的微信群。

2017年9月上旬,为追讨被害人张某华所欠债款(线上贷款),周某平带领叶某、骆某达与曾某亭(另案处理)到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张某华的家中,采取威胁拍张某华裸照、威胁在其家周围张贴借款信息、发送其女儿学校照片等方式,滋扰、恐吓张某华及其家人,后张某华还款25000元。

B非法拘禁

2018年3月30日13时许,为追讨被害人游某辉所欠债款,周某平安排梁某林、陈某、肖某强、刘某豪将游某辉从深圳市龙岗区恒通工业城带至惠州市惠城区,并纠集王某、高某柱、周某坤、陈某文、叶某、陈某明、杜某聪、彭某伦、田某飞将游某辉分别带至惠州市仲恺高新开发区陈江镇699乡道黄沙水库西侧空地处、惠州市仲恺高新开发区陈江镇G50乡道园中缘水池西侧小路处、惠州市惠城区下埔金融大厦鼎利公司的办公室等地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至次日15时许。

C非法侵入住宅

2017年12月24日19时许,为追讨客户叶某活所欠债款,周某航带领周某平、周某坤、陈某文、叶某、骆某达、杜某聪、彭某伦去到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未经允许擅自闯入叶某(叶某活的父亲)家中,向叶某、张某月追讨叶某活的债务。其间,周某航等人为寻找叶某活,未经允许擅自搜查了叶某的住宅。

D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2018年5月开始,周某航在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创业北路某小区内,利用电脑等作案工具将其之前做借贷中介及鼎利公司经营放贷业务时收集的公民征信、财产信息进行贩卖,共计三十余条。

E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自2016年开始,以周某航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发放高利贷,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除上述所列事实外,被告人一伙还非法发放高利贷给黄某琪、陈某艇等数人。

本版采写/摄影:

南都记者郭秋成通讯员林枧晗黄淑瑜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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