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首批推出25项“放管服”新措其中户政15项、交管7项、出入境3项,本月起惠州小型汽车驾驶证实施全国一证通考

南方都市报 2019-06-14 06:24

[摘要]其中户政15项、交管7项、出入境3项,本月起惠州小型汽车驾驶证实施全国一证通考

市民正在办理出入境业务。

南都讯6月13日,南都记者从惠州市公安局召开的“放管服”改革第一批次新举措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市公安局积极贯彻落实大服务工作,大力推进改革举措。据统计,第一批次共推出25项“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其中户政15项、交管7项、出入境3项。

措施:

深化简证放权

倾力便民惠企

据介绍,今年以来,惠州公安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着力打造“少填、少报、少走、快办”的审批模式。

全面梳理规范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要素,加大改革力度,逐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烦的问题。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证明事项,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据统计,第一批次共推出25项“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其中,户政15项、交管7项、出入境3项。

成效:

10天受理小型汽车类初学(增驾)业务699宗

据统计,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实施以来,截至6月10日,惠州相关部门共受理广东省外市小型汽车类初学(增驾)业务699宗。

在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业务方面,受理异地分科目考试(变更考试地业务)267宗。在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方面,广东省外市大中型客货汽车类初学(增驾)5宗。在车辆电子化转籍业务方面,惠州市共办理转籍业务451宗,其中转入21宗,转出430宗。

同一车主车辆号牌互换业务方面,共办理14宗。保留原号时限由1年调整为2年业务,共办理37宗。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业务,共办理33宗。摩托车6年免检领取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共办理940宗。

出入境

1、领单程证不再跑市局

将单程证发证权限下放到县(区),申请赴港澳定居的申请人,在所在县(区)注销户籍后无需再到市局领取单程证,实现了“申请—注销—领证”原地办理。

2、“五类证明”可在县(区)开具

据介绍,从今年5月1日开始,群众开具“出入境记录证明、开具港澳居民身份变更证明、开具入户通知书(港澳)、开具注销户籍通知书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证明”(简称“五项证明”),无需再到市局申请办理,其中个人隐私出入境记录证明已实现自助查询及自助打印,申请人可以下载国家移民局APP,按提示操作即可打印出入境记录证明。

3、进一步拓展出入境服务网络

从今年7月1日起,中国邮政惠州东平、下埔、罗阳三个邮政网点将提供出入境证件便民服务点,为群众提供出入境办事指引、查询进度、预约申请、再次签注邮寄等服务,充分发挥邮政服务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拓展出入境服务网络,进一步便利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

交管部门

1、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自今年6月1日起,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据介绍,该措施适用于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

对内地居民申请驾驶证的,只需提交身份证,不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照原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2、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该措施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今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

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转入地和转出地预约考试总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由转入地车管所制证归档。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先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

3、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自今年6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措施在全国统一实施,适用于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

4、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

该举措仅适用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适用于办理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籍业务;适用范围是全国试点120个城市;全国推行后,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申请方式有三种:转出地申请、转入地申请和互联网转籍申请。

5、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今年6月1日起,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在全国统一实施。据介绍,对申请人在摩托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办理检验的,不再出具、审核异地检验委托书;对之前已办理委托书尚未检验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不再审核收存。对6年内免检摩托车,允许跨省(区、市)异地申领检验标志。经商生态环境部,自2019年6月1日起,对6年内免检摩托车同时免予环保检验。

对摩托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17年6月1日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3次的政策;登记日期在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登记日期在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2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登记日期在2014年5月31日之前的,仍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检验,每年检验1次。

对6年内免检摩托车,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5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者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检验。

6、扩大使用原号范围

对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同一登记地、同一号牌种类的两辆非营运机动车,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对已办理互换业务的号牌号码,如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再次互换或者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办理互换业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对符合机动车互换号牌号码条件的,登记地车管所应当予以办理变更登记。车管所制作两辆机动车的《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互换号牌机动车的行驶证、登记证书,确认涉及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对符合规定的,收回并销毁两车原行驶证、原号牌;签注登记证书,重新制作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分别归入互换号牌机动车档案,并影像化采集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两车原行驶证。

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2019年6月1日前,启用原号时限已超过一年、但不足两年的,也适用该措施。

7、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今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措施全国统一实施。车辆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由系统联网核查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车主不再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郭秋成实习生许钊震通讯员袁隽豪侯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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