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迁坟告知书 惠东自然资告〔2019〕5号

惠州日报 2019-06-10 08:42

惠东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我局拟对惠东县多祝镇明溪经济合作社约15.372亩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为加快我县城镇化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坟墓迁移事项告知如下:

一、迁坟范围

征地红线范围内涉及到的坟墓、金埕、阴城(以下统称“坟墓”),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补偿标准

迁坟补偿标准按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文件执行。

三、迁坟期限

请上述征收范围内坟墓权利人务必于2019年6月15日前到惠东县多祝镇人民政府办理搬迁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将坟墓迁出,逾期未办理手续并搬迁的视为无主坟处置。请广大知情群众相互转告。

联系地址:惠东县多祝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展峰 联系电话:0752-8101081

特此通告。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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