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迁坟告知书 惠东自然资告〔2019〕5号
因惠东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我局拟对惠东县多祝镇明溪经济合作社约15.372亩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为加快我县城镇化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坟墓迁移事项告知如下:
一、迁坟范围
征地红线范围内涉及到的坟墓、金埕、阴城(以下统称“坟墓”),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补偿标准
迁坟补偿标准按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文件执行。
三、迁坟期限
请上述征收范围内坟墓权利人务必于2019年6月15日前到惠东县多祝镇人民政府办理搬迁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将坟墓迁出,逾期未办理手续并搬迁的视为无主坟处置。请广大知情群众相互转告。
联系地址:惠东县多祝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展峰 联系电话:0752-8101081
特此通告。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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