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场主体年报公示6月30日截止不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南方都市报 2019-05-31 06:28

[摘要]不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听说目前正在进行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作为个体工商户该通过什么渠道填报相关信息?如果不能如期完成公示会有什么影响?”在大亚湾区澳头街道办经营商铺的林先生得知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后,疑问不少。

南都记者从大亚湾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于今年1月启动了2018年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持续至今年6月30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凡在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领营业执照且未被吊销、注销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自行报送2018年年报并向社会公示。”该局表示,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进行2018年年报公示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或移动客户端,按提示流程填报信息。年度报告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按规定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

该局提醒,各类市场主体不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

情节严重的,将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商事登记、商业贷款等工作中将被限制或禁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企业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报送方式

●网络报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网络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网络报送指南(各类市场主体适用):登录惠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hzgs.gov.cn),点击《企业年报》宣传栏,下载办事指南:《企业年报和其他自行公示信息网上填录方法》】

●微信公众号: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惠州工商”或者“惠州开办企业便利通”,选择“企业年报”模块,可以申报各类市场主体年报。

●其他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以纸质方式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度报告。

【咨询电话】

大亚湾区市场监管局:5591399;西区市场监管所:5556279;澳头市场监管所:5573315;霞涌市场监管所:558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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