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资金将有新规商品房首期缴纳金额为全市上年度平均造价的5% 空置1年后,30天内由建设单位缴纳首期维修资金

南方都市报 2019-05-31 06:27

[摘要]商品房首期缴纳金额为全市上年度平均造价的5% 空置1年后,30天内由建设单位缴纳首期维修资金

扫码查看更多

惠州读本报道

怎么缴

●购房者按其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上一年度本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的5%。

●留用、空置的房屋满一周年后,30天内建设单位应当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空置的房屋出售时,购房户不再缴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如何花

●如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后,必须在其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

●如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后,由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02·南都头条

新闻推荐

让科技型企业融资得到更多支持

惠州鼎智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兼总经理伏永凯。金顺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继柏。近年来,中国经济经历了转型,伴随着持续的变革...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