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意分配扶贫“蛋糕”惠州龙门村镇干部被查处

南方农村报 2019-05-30 11:19

南方农村报讯“屡拿国家扶贫资金当人情,纪法难容,必须一查到底!”近日,惠州市龙门县一批镇、村干部因在执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中弄虚作假,被该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

2011年,地派镇古洞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火祥,副主任张宏栋和村委委员、妇女主任罗洮珠三人,经开会决定将罗洮珠的儿子、已转为天堂山街道居委会户口的罗某坚家庭纳入本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进行申报。不久,拿着2.5万元该年度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的罗某坚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2013年期间,刘火祥等村委干部又私自决定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潘某条、潘某占家庭列为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改造对象,这两户家庭各领取危改资金2.5万元,用于自家建房和日常生活开支。

2014年期间,面对本村村民潘某眼等7户家庭,各申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3万元后不修建住房,而用此笔资金帮亲属购商品房、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开支的事实,村委干部仍在《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表》的“村委会验收意见”一栏中签名并盖村委会公章,确认上述七户已按规定建房并上报至县有关部门。

龙门县纪委于2017年底接到群众举报后,成立专案组。经查,时年该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党委委员廖桥养、副镇长吴潮龙、扶贫办负责人谭金华、扶贫办工作人员徐桂飞在执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工作中,未真正深入困难家庭面对面核查,在核实、验收等过程中未充分履行自身职责,造成国家损失扶贫专项资金共计28.5万元。

2017年底,龙门县纪委监委对刘火祥、张宏栋、罗洮珠作出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决定;责成地派镇人民政府追回上述被违规领取的国家扶贫资金。该县纪委于2018年8月、11月、12月分别对吴潮龙、谭金华、廖桥养、徐桂飞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的处分决定。(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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