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盘整通告 惠阳盘整通[2019]23号
因惠阳区中心城区连接路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等规定,受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办会同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对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中心城区联接路市政道路占用建设用地进行盘整收回。现以通告方式向以下用地单位或个人送达《建设用地盘整通知书》(详见《惠阳区中心城区连接路建设用地情况表》),本通告自登报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请以下用地单位或个人(见附表)自本通告登报之日起携用地相关权属资料到惠州市惠阳区建设用地盘整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协商有关盘整收地事宜。逾期将依法按规定程序处理。
附:惠阳区中心城区连接路占用建设用地情况表
办公地址:惠州市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705室
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752-3273683
惠州市惠阳区建设用地盘整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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