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惠州日报 2019-05-10 08:4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省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惠州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领表时间及方式

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dva.gd.gov.cn/)、“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A4纸双面打印,或到市、县(区)、镇(街道)政府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领取。

四、受理申请时间、地点及单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五、申请材料清单

(一)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二)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三)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四)《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五)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六、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办理指南

(一)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由惠州市民政局办理安置手续、市直单位接收安置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咨询及受理申请地点:惠州市退役军人服务大厅(惠城区福安路6号)。

咨询电话:0752-2132030,0752-2132023。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由各县(区)民政局、仲恺区社会事务局办理安置手续,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受理申请地点、咨询电话:

惠城区:惠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楼大厅(惠城区龙丰街道永联路1号),电话:0752-2386795/0752-2386798;

惠阳区:惠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楼大厅(惠阳区淡水街道石园西街11号),电话:0752-3379907;

惠东县:惠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东县平山街道东埔新街1号),电话0752-8166829;

博罗县:博罗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博罗县罗阳镇罗阳一路300号),电话:0752-6206979;

龙门县:龙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龙门县龙城街道城南里61号),电话:0752-7666955;

大亚湾区:大亚湾区民政局(大亚湾区进港路38号),电话:0752-5562307;

仲恺区: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仲恺区仲恺大道人才服务大厦124室),电话:0752-3278739。

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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