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剑指东江支流沙河沙河水质达标进度纳入党政干部考核

南方都市报 2019-05-10 06:25

博罗以“河长制”为抓手建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落实机制。

石湾一“散乱污”企业被依法关停。

南都讯“水污染防治事关人民利益,事关千秋万代。”博罗县日前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沙河和东江干流博罗段水质达标工作。博罗县沙河水质达标攻坚行动目前已经全面开启,今年的目标是要实现沙河河口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南都记者从博罗县环保局获悉,去年该县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环保专项资金1.5亿用于沙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及2300万用于公庄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并申请县专项资金1600多万用于博罗县水环境整治工作。

目前县环保局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了由局长和局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环境整治办公室,综合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作。

实施沙河水质达标攻坚挂图作战

沙河,是博罗境内东江最主要的支流,流经湖镇、长宁、龙华、龙溪、园洲、石湾等地后流入东江。其中沙河中下游的园洲、石湾等乡镇,是博罗的工业重镇、人口集居地区,也是沙河的重要污染来源。

根据《2019年博罗县沙河水质达标攻坚方案》,将通过实施沙河水质达标攻坚挂图作战,今年内沙河河口断面水质达到Ⅲ类。该《方案》明确,博罗县政府是沙河河口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的责任主体,将沙河水质达标攻坚工作纳入博罗县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未按时达标或进度严重滞后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红牌警告、就地免职。

“沙河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挂图作战,通过强化水生态修复、水资源调度等措施,为水质改善腾出时间。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重点任务和发现问题销号制度,确保工作不流于形式。”博罗县河长办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建立以“河长制”为抓手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落实机制,将监测断面和水质目标落实到县、镇、村三级“河长”,制订各级河长考核办法。

据悉,沙河流域设立县级河长3名、镇级河长78名、村级河长176名、村小组河长861名,共计1118名河长。2018年以来沙河流域累计开展县、镇级河长巡河1146人次,发现问题455个,整改落实问题446个;村级河长巡河4337人次,发现问题381个,整改落实问题356个。

按照要求,县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一次,镇级河长每旬至少巡河一次,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河一次,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河湖管护问题。

解决流域内的“散乱污”企业

控制污染源,解决流域内的“散乱污”企业很关键。根据《博罗县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博罗县环保局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共摸查出“散乱污”工业企业1199家,已整治917家,完成率76.5%;通过开展“利刃”专项执法行动,成立5个工作组对沙河流域118家涉水重污染企业实施“三超两表”专项行动,对企业的超标、超水量、超排污总量和工业用水表及生活用水表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通过执法人员进驻下沉执法、镇派人24小时监控企业排污口等方式,对企业进行长期严密的排污监控。

通过严格执法和约谈等多种形式,促使有提升能力的企业主动升级治污设施提高其排污标准,已对提升无望的5家排污企业注销排污证,共削减水量10.5万吨/年,另外有6家已停产并拆除了设备(年排水量23.38万吨),6家申请停产整治。

5月2日,县环保局驻石湾工作组与石湾镇环保办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对石湾镇存在“厂中厂”等环境违法行为的16家企业进行依法停产处理。

声音

陈国煌:坚决切除环境污染恶性肿瘤

“要敢担当善作为,拿出斗争精神坚决切除环境污染‘恶性肿瘤’。”博罗县委书记陈国煌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拿出斗争精神,坚持系统治理、科学治水,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陈国煌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建设以及“散乱污”“厂中厂”企业、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场、粪污塘清理、排污口截污、工业排污监管等整治工作,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污染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全力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巩固工作成果,防止畜禽养殖、“散乱污”企业等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挂点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挂钩镇(街道、管委会)重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序推进水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做到忙而不乱、快而不乱;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环保工程项目进度、质量、造价的监管,全力打造廉洁工程,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要坚持实绩导向,严格考核问责,以目标责任落实倒逼工作落实,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谢远区:依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

博罗县长谢远区则表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综合运用经济、政治、宣传、思想等手段,切实把博罗的生态环境保护好、把水污染治理好,为博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和容量;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做好污水处理厂等一批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建设落地见效;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依法关停取缔税收少、污染重、危害大的“散乱污”企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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