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创新允许试错尽职免责 《惠州市加快推进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亮点多
鼓励先行先试,健全激励创新、允许失误、尽职免责容错机制;高层次人才申办居住证,不用专门机构认定……《惠州市加快推进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日前对外发布,对惠州市做强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加快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
《方案》中有哪些亮点?记者日前邀请市自创办有关负责人对《方案》进行解读。
亮点
1
高层次人才办居住证无需专门机构认定
“高层次人才申办居住证,不再需要专门机构认定,这既是一个亮点,也是一个政策方面的突破。”该负责人介绍,《方案》增加了在惠外籍人才认定渠道,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具相关证明函件后,凭外籍人才主管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即可申请最长5年有效工作居留许可证。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非本地户籍高层次人才,出具相关函件后,在自创区内工作的,可以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如何拓宽创业投资融资渠道,将是自创区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拓宽创业投资融资渠道方面,《方案》提出,创业投资机构投资自创区内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单笔投资200万元以上,且持有成立不超过4年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股权2年以上的,市财政对创业投资机构奖补2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每年累计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还有不少亮点可圈可点,其中包括建立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制,每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由市、县(区)、镇(街道)至少安排一名领导挂钩联系;建立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配套资助机制,获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市财政按获得专项资金额度的1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县(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也会给予配套资助;建立加强与港澳合作机制,分类推进具有粤港澳执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在惠直接提供专业服务,试点实施与港澳相互开放申报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允许市财政科研经费跨粤港澳三地使用,加快仲恺港澳青年创业基地建设等。
2
健全容错机制,鼓励先行先试
既然是自创区,就要鼓励先行先试,而先行先试难免会出现错误或纰漏,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容错机制,相关单位、企业及个人就会瞻前顾后,不知不觉手脚就会被束缚。
该负责人介绍,《方案》中另一大亮点是健全激励创新、允许失误、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其中,明确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对于以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为主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自主创新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经立项主管部门认定后允许该项目结题,相关单位和个人继续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不受影响。对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的股权投资企业、基金等,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的投资失误,予以免责,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在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方案》提出,科技部门可以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和形势发展需要在不同项目类型(专题)间调剂使用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健全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投入视同于利润,以及完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自主创新项目失败、基金投资失误等处理方式,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和潜力等。
3
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新产业孵化器等
记者发现,《方案》中有不少内容引起自创区内企业的关注。该负责人表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制、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配套资助、科技计划项目跨境申报、科研经费跨境使用、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自创区内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健全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等都是企业的关注点。
《方案》指出,要创新产业用地开发建设模式。自创区内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将优先保障新产业、科教以及孵化器用地;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有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制指标;加快制定新兴产业用地产权分割操作指引,加快推进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编制工作。
此外,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工业用地,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符合规划及有关规定的,允许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对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用途,提高容积率至2.0以上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改造后单幢5层以上工业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竣工验收后,由收配套费用的同级财政安排等额补助给改造主体;鼓励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旧厂房通过拆除重建进行升级改造。
不足
创新投入资源利用与发达地市有差距
“科技创新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该负责人指出,与珠三角其他城市的自主创新示范区相比,惠州自创区虽然有土地资源丰富、开发强度低、加快军民融合发展政策相对细致等方面的优势,但也存在不少短板,尤其在科技创新投入与创新资源利用上,与深圳、广州等城市比较还有很大差距。
据介绍,近年来,尽管惠州市对科技投入不断加大,但市、县(区)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仍然偏低,与珠三角发达地市有较大差距。同时,全市研发经费占R&D比例低于珠三角的平均水平,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少。
市科技局数据显示,惠州市有本科高校1所、大专院校5所,可以看出科研机构数量偏少,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弱。
同时,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在数量和质量上与珠三角先进市相比有较大差距,全市人才数量不足及结构分布不优,人才优惠政策难以吸引发达地市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博士、硕士人才数与珠三角发达地区相比存在明显差距,高层次创新人才尤其是领军人才缺乏。
“融资难也同样存在,尤其对初创型科技企业。”该负责人指出,自创区内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因为没有利润支撑、缺乏固定资产抵押物,融资较为困难,而基金投资仍以国有资本为主导,导致境内外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积极性不高,从而挡住了许多优质资源进入自创区。
“自创区还要面临政策创新难度大的挑战。”该负责人介绍,对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时,不仅仅要进行违法性审查,同时需要审查政策条款制定的依据,令一些探索性政策条款制订陷入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困境,导致科技、税收、土地、人才等创新政策条款由于缺乏政策依据难以突破。
“每一个自创区基础不同、发展重点不同,大家都在探索适用于本区域的"个性"政策。”该负责人指出,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方案》,以推进惠州自创区全面建设。
延伸
惠州4个区域纳入自创区范围
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仲恺、东莞松山湖、中山火炬、江门、肇庆等8个珠三角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并形成以深圳与广州为龙头、珠三角其他7个地市为支撑的“1+1+7”的国家自创区协同创新格局。
2016年4月,省政府印发《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出台相应的先行先试政策。省科技创新大会、自创区建设会议均要求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先行先试。
2019年2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再次提及“自创区”。《规划纲要》中多处提及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有序开展国家高新区扩容,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和产业高端化发展的重要基地。
“《方案》参考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内容,实施规划起点较高。”市自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深圳、东莞、广州已经出台了自创区支持政策。惠州市也编制出台《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5年)》《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惠州市加快推进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并做好自创区空间规划,将惠城区、大亚湾区、仲恺高新区和潼湖生态智慧区纳入自创区范围。
建设国内一流城市,必须有一流的实力,而实力来源于强劲的产业支撑。惠州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壮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已有1108家,自创区建设范围内(惠城区、大亚湾区、仲恺高新区)高新企业占全市约64%,其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有11家,全部集中在惠城区、大亚湾区和仲恺高新区。
统筹 本报记者李向英
采写 本报记者刘豪伟 李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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