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扣车辆的通告
以下车辆在2018年12月31日前因涉及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已被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均未按规定到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一个月,当事人或涉及此车的单位和机构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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