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还超速驾驶员面临刑责 醉驾人存在严重过错,负事故全部责任
本报讯 (记者刘豪伟 通讯员邓闽榕)一名驾驶员涉嫌醉酒后,无证驾驶小车上路,行驶过程中又超速,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出现损坏的交通事故。昨日,记者从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驾驶员叶某负这起事故全部责任,目前叶某因涉及危险驾驶罪,正接受法律制裁。
案情回顾
凌晨追尾,两车严重受损
3月6日零时30分左右,据群众报警称,在惠城区演达大道与演达四路交会路口处,发生一宗两小车追尾碰撞,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接警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带队赶到,只见现场一片狼藉,后车右前侧和前车左后侧受损严重,凹凸不平。后车驾驶员酒气漫天,走起路来歪歪扭扭,说起话来结结巴巴,明显处于醉酒状态。
经询问得知,当日凌晨零时23分许,叶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LTF***的小车沿演达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经鉴定,车辆行驶速度约为79km/h),当行至演达大道与演达四路交会处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由李某驾驶的粤LTS***号小车发生碰撞,导致出现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现场民警立即将叶某送医院抽取血液检验。经检测,其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30.33mg/100ml,属醉酒驾驶状态。
据了解,此次交通事故不仅造成两辆小车严重受损的后果,后车驾驶人叶某还没有依法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叶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又超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叶某的行为对事故发生存在严重过错,并负事故全部责任。
部门说法
醉驾肇事可追究刑事责任
“醉驾是一种非常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或醉驾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交警部门提醒,醉酒驾驶属于警方重点处理侦破类案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喝酒后,可以选择坐出租车等方式出行,尽兴而来,平安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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