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生命通道”必须依法严惩 惠声惠语
日前,《惠州日报》记者走访了惠州市多个居民小区,发现小区楼道内随意堆放杂物、乱停乱放自行车和电动车的现象比较普遍,私家车没有按规定停放导致消防通道被堵塞的情况也不少见。这些安全隐患因司空见惯而往往容易被忽视,但在发生火灾等事故时却会影响逃生或救援,因此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治。
住宅小区是容易发生火灾的重点场所。据统计,在各类火灾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伤亡是因为消防通道被堵塞无法及时逃生导致窒息或相互踩踏。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缺乏公德心,为了一己之私,总喜欢把杂物堆放在楼道里,既影响大家行走,发生灾祸时还会阻碍大家逃生。左邻右舍大多碍于情面不好劝说,物业管理人员又担心得罪业主没有严格制止,因此,这些安全隐患将成为致命稻草,紧要关头可能害人害己。
水火无情,生命无价。笔者认为,与其事后追究责任人,不如平时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我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违者将受到处罚。安全有赖于未雨绸缪、居安思危,事故却源于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建议消防部门经常组织人员对居民小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那些屡教不改、一意孤行,随意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苦口婆心劝说一万次,不如认认真真执法一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在平时扎扎实实落到实处。(何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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