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强制医疗切实保障人权

东江时报 2019-04-18 09:20

东江时报讯 记者香金群 通讯员 周美珍 余党政 4日11日,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干警来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重点对其收治、医疗、监管等相关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切实保障人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强制医疗是指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所适用的刑事处分措施。

自2013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以来,惠城区检察院共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12名精神病人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惠城区人民法院均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并交付到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强制医疗,现已依法解除强制医疗7人,尚有5人被执行强制医疗中。为杜绝未经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强制医疗而随意解除以及强制医疗不规范等情形,惠城区检察院开展了实地检察监督。

监督工作围绕“交付执行”“医疗、监管活动”“解除强制医疗活动”3个重要环节开展。检察官与被强制医疗人员的主治医生进行交流,了解被强制医疗人员的治疗、生活、家属会见、目前精神状态等情况,最后检察官与部分强制医疗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接受治疗、目前的精神状况及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等,针对医疗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于经过充分评估,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人员,检察官建议医疗机构应依法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送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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