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花季错位”,挽救“迷失少年” 博罗县法院“惠民关爱宣教室”预防、关注未成年人犯罪

南方日报 2019-04-16 06:45

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或者失当、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及心理原因等问题,未成年人犯罪日渐增多,因此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博罗县人民法院(下称“博罗县法院”)一直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列为重点工作之一,特别是自去年4月以来,博罗县法院与博罗县惠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携诚共建,推出“惠民关爱宣教室”,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代理家长、庭前社会调查、心理测评、心理辅导”的全链条心理服务,从源头上预防“花季错位”,挽救“迷失少年”。

“圆桌审判”“代理家长”温暖少年心

因盗窃犯罪,未成年被告人小光(化名)被法警带入博罗县法院少年审判法庭。不过令小光惊讶的是,现场没有高高的审判台,取而代之的是一张圆桌。

被卸去冷冰冰的手铐后,小光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一起围坐于圆形审判桌旁。与往常庭审中剑拔弩张、激烈交锋的情景不同,审判现场如召开家庭会议一般温情平和。

事发后,小光的父母避而不见,电话也不接,来自博罗县法院“惠民关爱宣教室”的社工成为了小光的“代理家长”。除了心理辅导、法制教育以及监督保障小光的合法权益,“惠民关爱宣教室”社工还给了他“家长”一般的温暖。原来,时值11月底,看守所里的小光衣着单薄,“惠民关爱宣教室”社工发现后,立即向“惠民关爱宣教室”申请经费,第一时间给小光捎去保暖内衣和日用品。

庭审时,“代理家长”也全程陪伴在小光身旁。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在法官寄语环节结束后,小光当庭认罪、悔罪,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说:“感谢法院又让我感到了家庭的温暖,我错了,我一定会接受改造,好好重新做人!”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即审判时联系不上家长、联系上但家长不来、没有家长则需要“代理家长”。

数据显示,2013—2018年博罗县法院未成年被告人共424人,其中,需要“代理家长”出庭的约127人,约占总人数的30%。对此,博罗县法院惠民关爱宣教室聘请社工组织的两名社工(其中一名社工兼具心理咨询师资质)为少年审判提供担任“代理家长”、做社会调查、心理辅导及给予未成年被告人一定的物质帮助。

“"代理家长"不仅感化了未成年被告人,也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实现了"双赢"”,博罗县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王敏说,加上“圆桌审判”以及女性人民陪审员等软化审判席的形式,博罗县法院正努力探索对未成年被告人更好的教育、感化、挽救方式。

心理干预服务感化迷途少年

除了担任“代理家长”,“惠民关爱宣教室”还承担着庭前社会调查、心理测评、心理辅导等服务,对未成年被告人在公正审判的基础上更添一份人性关怀。

去年4月16日,王敏在接收小兵(化名)案件的时候,发现他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为受到诸多方面的负面影响。王敏随即与“惠民关爱宣教室”社工沟通,对小兵开展庭前调查和心理咨询,帮助他找到犯罪的“症结”。

原来,小兵是一名留守儿童,父亲外出打工,母亲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小兵5岁前都是由奶奶抚养,家里穷,自己对读书又不感兴趣,因此年仅14岁的小兵就外出打临工。但由于只有小学学历,小兵工作一直不稳定。之后在工作中误交“损友”,在“损友”的怂恿和酒精作用之下,他抱着寻求刺激的心态,竟然走向了抢劫犯罪的道路。

从收案至结案,“惠民关爱宣教室”社工共为小兵提供9次服务,并将情况反馈给法官和律师。在最后一次的心理疏导中,曾经亲戚眼中“以自我为中心、不听大人管教的叛逆少年”说:“我想清楚了,自己犯了错误就要承担责任。”

未成年被告人小吉也是心理辅导的受益者。小吉在博罗县龙溪镇一家工厂打工,因为宿舍是否关灯的分歧,小吉和舍友起了冲突,因为未成年的小吉身材不如舍友高大,他先是被舍友打了,之后他又拿刀返回宿舍扎伤了同事的大腿。

在通过社工的调查了解到小吉的心理状态后,王敏针对性地为小吉细致解读了法律规定,告诉他如何正确地处理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小吉最终悔罪态度恳切。

王敏说,社工的辅助,为法官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心理特征、成长背景打开了窗口,有利于在开展审判工作时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说服工作,以减少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可能性,让未成年被告人真正悔罪、认罪,从而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成效。

永久封存犯罪记录帮助少年回归社会

小良(化名)因为多次盗窃被判盗窃罪,刑期11个月。犯罪时他刚刚17岁,父亲也联系不上,为了帮助小良最终真正回归社会,社工及时介入,进行宣判后的心理辅导。

“小良来自单亲家庭,自幼缺少父母关爱,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惠民关爱宣教室”社工说,在宣判后的心理辅导中,他着重了解小良刑满释放后的生活打算。

最终,考虑到小良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能认罪悔罪,存在较大改造、教育空间,博罗县法院“惠民关爱宣教室”多方积极联系,沟通安排小良到某酒楼上班,同时由社工定期回访提供帮教,通过大量详实的工作帮助小良真正回归社会。

更为重要的是,小良的犯罪记录档案将永久封存。“对于被判刑的未成年人来说,最主要的顾虑还是怕之前的犯罪行为影响到日后的生活、工作。”王敏说,包括小良在内,博罗县法院对刑期5年以内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实行永久封存,“这相当于刑期5年以内的未成年人在社会上还是零污点的,对于他们真正回归社会有很大帮助。”

为给予未成年被告人更多的成长空间,社工们在调查时会询问未成年人有什么兴趣爱好?希望将来从事什么职业?在了解相关信息后,社工通过组织经费支持来购买或者通过其他公益组织捐助添置了不同类型的专业书籍,放在法院在看守所设置的心理咨询室,供未成年人借阅,让未成年人在服刑期间也能学习充电。

“我们还会给他们留下"惠民宣教室关爱卡",一旦他们刑满出狱后需要帮助,都可以根据卡片信息联络我们。”“惠民关爱宣教室”社工说。

撰文:卢慧叶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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