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遭否决申诉救济或“重生” 惠州创造性推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否决申诉救济制度
本报讯 (记者冯丽均 袁 畅 谢超平)“项目审批被否决后,还能够申诉救济?”昨日,听闻惠州创造性推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否决申诉救济制度,中骏地产市场报建部总监朱雯雯惊喜不已。她说,这意味着遭到审批否决的建设工程项目,有望通过申诉救济获得“重生”,“这对我们企业的投资信心是一个极大提升”。
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作出在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部署。早在去年12月,惠州就成为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市,这次推出审批事项否决申诉救济制度,为全省首创,是惠州勇闯改革“深水区”、推动改革试点往纵深推进的一大重要举措。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邹伟明告诉记者,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有时会因不符合产业政策、城建规划、环保标准等法规政策、技术标准遭到否决,第一次被否决后,企业往往会进行修改完善。“以前,如果修改完善后仍达不到审批要求,审批单位就会直接否决。”邹伟明说,出台申诉救济制度的初衷就是,不能让投资项目因小问题而“流产”。
什么情形符合申诉救济条件?邹伟明举例说,有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承办人员是没有权限处理的,企业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诉救济,高层级的领导就可以协调上一级部门来解决。例如,某项目需要的用地指标比较多,如果A地指标不够,是否可协调到B地建,又或者协调其他区域相关指标来处理。
申诉救济制度按照“科学分类、分级复核”的原则办理,即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对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实行不同层次的否决申诉救济。具体分为三类:即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下且非省、市的重点项目;投资规模5000万元至5亿元或属省、市的重点项目;总投资估算5亿元及以上或列入国家重点布局(或专项)计划的项目。
据介绍,该制度适用于惠州市各部门在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洽谈、落地审批及从开工到完工的所有审批事项。
“惠州推出项目审批事项否决申诉救济制度,释放出"企业第一、项目为先"的强烈信号,体现了政府靠前服务的意识和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决心。”市委党校经济建设教研室副主任、经济学博士黄忠平说,这一制度意味着政府服务“角色”发生转变,从过去总想着“这不行、那不行”,向依法研究“怎样才行、如何能办”转变,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投资创业“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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