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退学费!惠州乡镇卫生院等你来 医学本科生到惠州乡镇卫生院工作有望退补学杂费,每人每学年退8000元

南方日报 2019-04-12 06:41

南方日报讯(记者/廖钰娴)日前,省卫健委印发了《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自4月1日起,2018年至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含中医药专业学生)、参加广东“三支一扶”计划的支医人员,志愿到包括惠州在内的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的乡镇卫生院(含47家升级中心卫生院)工作,能够享受上岗退学费等政策。

《方案》确定,到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从医的,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学年退费标准为8000元,申请人到岗工作后,由当地县(市、区)按标准分4年逐年退补学杂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需要注意的是,已通过订单定向等方式免费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上岗退费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全省共有1000个上岗退费名额,额满即止。

上岗退学费解决人才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据介绍,《方案》出台的目的是进一步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广东全省医疗卫生人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方案》明确了上岗退费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其中,高校毕业生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按规定程序聘用为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后,如本人符合上岗退费政策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由本人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后,与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协议书》。

根据上述协议书,医学毕业生如录用到惠州各乡镇卫生院,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在5年服务期内,可在所在县域乡镇卫生院间流动,也可参加卫生技术人员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卫生健康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此外,《方案》规定,高校毕业生如在服务期内违反协议有关规定,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应停止退费,并要求其退还以往年度已领取的补助金额。违约的毕业生还需根据情况缴纳违约金,追缴的补助金及违约金用于本地区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支出。

惠州基层卫生人员缺额超2000人

与许多国内城市一样,惠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然存在卫生人才严重短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偏弱,基层医护人员待遇偏低,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等现象。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惠州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8298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908人,占83.25%。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副高以上职称126人,占1.82%;中级职称795人,占11.51%。从基层医疗人才的结构上看,高层次人才比重仍然较低。

另一组数据反映的人才缺口问题或许更为直观——2018年惠州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为3.2人,按照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500万人计算,距离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的目标,缺额为2064人。

2018年7月,《惠州市卫生人才发展三年攻坚规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提出2018—2020年期间惠州将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记者了解到,为了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难、引进难、留住难的问题,惠州多个县区从2015年开始探索实行“县招县管镇用”,也即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统一招聘和管理编制,调配到当地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在此基础上,《规划》进一步提出,可以探索实行“镇招县管镇用”的招人模式,在招聘周期、考核方式等方面给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放权松绑。

针对医疗人才的市内不合理流动,《规划》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在人才引进和招聘中要注重引进市域外人才和规培生、应届医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得在本市的县(区)及以下基层医疗单位“挖”人。

此外,针对未满编且难以在公招中引进的人才或者是紧缺医学人才流失严重,特别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因业务工作量急增而导致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的医疗卫生机构,《规划》明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岗位需要,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通过购买服务或自主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形式缓解人力资源紧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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