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减刑案就在监狱审 惠州中院邀请人大代表媒体记者旁听强化司法公开

惠州日报 2019-04-11 08:58

本报讯 (记者张荟婷 邱若蓉 通讯员卢思莹 周泽锋)4月9日上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到惠州监狱开庭审理一批减刑假释案件,邀请了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共10余人旁听庭审。

1977年出生的曾某锋,汕尾市人,曾于2014年被法院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今年3月18日,惠州监狱根据曾某锋在服刑期间认罪服判,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等改造表现,向惠州中院报请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减刑意见。在法庭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曾某锋作最后陈述,审判长对庭审进行了总结。

“不管申请能不能获批,我都会继续努力改造,以后会自食其力,不再做违法的事情。”曾某锋说。

据了解,此次还公开审理了刘某群、戴某哲等17名罪犯的减刑案件。该批报请减刑犯人主要为职务犯罪、金融犯罪以及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上述案件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依法进行评议,并择期宣判。

审判长、惠州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杨举添介绍,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媒体记者旁听庭审,能强化司法公开,促进社会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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