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危房改造 最高可获5万扶贫资金惠城区规范农村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项目两年未实施将收回资金
[摘要]惠城区规范农村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项目两年未实施将收回资金
南都讯记者杨振华为打赢新时期惠城区脱贫攻坚战,确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惠城区慈善总会决定增设惠州市惠城区慈善总会农村扶贫专项资金。日前,惠城区印发《惠城区慈善总会农村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农村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该办法,区扶贫专项资金可提供60个精准扶贫帮扶村集体经济项目总投入的30%作为启动资金扶助,扶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发展农业种养业和农业加工项目也可获扶贫资金,每户不超过3万元,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每户最高可获5万元扶贫资金。
可组织开展相关募捐活动
据悉,惠城区设立区慈善总会扶贫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担任,扶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办。区慈善总会负责统一管理扶贫专项资金,日常事务工作由区慈善总会委托专设在区扶贫办的区慈善总会扶贫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规范管理、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慈善总会扶贫工作委员会负责资金的使用、落实、跟进、监管工作。
扶贫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国际友人自愿捐赠;区慈善总会募集资金(包括扶贫济困日募捐资金)划转;扶贫项目的合法收益和其它合法收入;资金存款利息和增值部分。
为扩大扶贫专项资金来源,提高扶贫专项资金可用额度,经惠城区慈善总会批准或委托,扶贫工作委员会可组织开展相关募捐活动。活动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财产,纳入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范围;定向捐赠财产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引导捐赠人将捐赠资金主要投向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范围。
项目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内容
记者了解到,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惠城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农村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以及区以上认定的精准扶贫帮扶村。扶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在领取国家的扶贫济困、教育保障和住房安全保障等补助资金后的补充。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用于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发展经济收入项目;用于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的教育保障。对就读高中(包括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全日制)教育阶段的贫困子女给予生活费补助;用于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的住房安全保障;用于农村基础公共服务建设;用于符合惠城区扶贫济困宗旨的项目投资及其他扶贫救助。
扶贫专项资金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的相关内容。确需变更的,经惠城区慈善总会扶贫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区慈善总会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两年未实施的,由区慈善总会根据相关财务制度收回项目资金。
使用标准
扶贫专项资金用在哪里?
●用于发展壮大精准扶贫帮扶村(60个)村集体经济项目。
区扶贫专项资金可提供项目总投入的30%作为启动资金扶助,扶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每村原则上只申请拨付一次。
●用于鼓励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发展农业种养业和农业加工项目,扶志扶能,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区扶贫专项资金可提供项目总投入的30%作为启动资金扶助,每户原则只申请拨付一次,金额不超过3万元。
●用于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学生的教育保障。
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学生除了按政策申请补助外,高中(包括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全日制)教育阶段的贫困子女同时可以申请扶贫专项资金生活费补助。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补助4000元/年,大专或本科院校补助5000元/年。
●用于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的住房安全保障。
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住房改造以危房改造部门认定和建设标准为基础,除了省、市、区危房改造补助外,区慈善总会扶贫工作委员会根据贫困户的劳动能力、贫困程度等具体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助,每户原则只申请拨付一次,金额不超过5万元。
●农村基础公共服务建设。
基础公共服务建设主要包括:村道桥梁建设、村道路硬底化、村道路灯安装、农田水利、文化广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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