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新一轮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部门“三定”规定印发工作全部完成
记者日前从惠城区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委编委获悉,惠城区30个党政部门(其中党委工作机关8个,政府部门22个)的“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调整文件已全部完成并印发,至此,该区党政机构改革班子到位、集中办公场所挂牌运行、人员转隶到位、“三定”工作完成,标志着区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
南方日报记者卢慧通讯员陈美君冯雪辉
“三定”紧扣职能转变核心
所谓“三定”,就是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这是党政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按照“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宜先不宜后,确保改革质量”的要求和区委工作部署,本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工作始终紧扣职能转变这个核心。
在规范部门“三定”规定前,区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议了涉改部门编制职数框架,下发了“三定”规定模板,要求不得突破领导小组确定的总盘子,明确不得将调整划出的职责、已经取消的管理事项重新或变相写入部门主要职责。
在职责确定过程中,惠城区注重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注重与市相关部门职责特别是与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等部门事权下放相衔接,以求上下对应,履职顺畅,减少矛盾;注重与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部门实际相衔接,切实做到了“该加强的加强,该弱化的弱化,该转移的转移”,确保改革方向明确“不碰车”,节奏互补“不硬推”。
内设机构大多控制在8个以内
“三定”规定是机构改革精神的集中体现,也是部门运行和依法履职的基本依据,是机构改革工作必须紧紧抓住的“牛鼻子”。改革中,坚持“权责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重新界定和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则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和主办、协办关系。通过制定和完善部门“三定”规定,理顺部门职责关系,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确保了部门间运转顺畅。
同时,强化内部职责整合,全面推行大股室制。惠城区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要求各部门按照机构优化整合和大股室制改革的要求,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原则上与市对口部门实行“一对多”,“一对一”属特例。要求各单位大力清理和整合职责交叉、重复设置、分工过细、人员偏少、工作量小的内设机构。据统计,本轮改革,区直各部门内设机构数量大多数控制在8个以内。
实现党务干部全覆盖
本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工作还注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务干部全覆盖。将落实加强党的建设相关职责明确写入“三定”规定职责部分。在“三定”规定中,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社会组织党委等7个行业党委设置了党委副书记。同时,对各部门设置机关党委的,配备了专职副书记,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等直属单位或党员人数较多的13个党(工)委设立党办,与所在部门的人事股室或办公室合署办公,实现了专职党务干部配备全覆盖。
在科学制定核编标准,提高编制使用效能方面,坚持以工作职责和任务量为审核标准,以职责定股室,以股室核编制,采取“职数+基础编制+增幅编制”方式来计算部门编制,股室以3人为基数设置,根据股室承担主要职责数量、管理幅度和深度,适度增加一定编制。通过明确股室编制分配数,最终测算出部门编制总量,做到了编制分配与职责相匹配。并在保证各部门工作运行基础上,重点保障新组建部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部门用编,实现编制资源基础性作用和激励性作用的有机结合,从源头上解决编制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既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本次“三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具体操作中,惠城从严从紧把好编制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三个关口,坚持内涵式改革,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各部门(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则上“只减不增”,严守机构编制总量底线不突破。
惠城区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委编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部门将以新“三定”规定为指导,加快内设机构职能调整,优化干部队伍建设,释放惠城区党政机构改革整体效应,使党委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组织架构更加合理,运行更加协调顺畅,为惠城区建设国内一流中心城区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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