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发力拆“两违” 昨日全市拆除“两违”建筑超10万平方米
本报讯 (记者谭 琳)昨日,全市各县(区)坚持动真碰硬、攻坚克难,继续开展“两违”建筑拆除工作。截至下午5时,惠州市组织拆除“两违”建筑超10万平方米,其中惠城区0.82万平方米、惠阳区3.55万平方米、惠东县1.43万平方米、博罗县1.01万平方米、龙门县3.16万平方米、大亚湾区0.31万平方米、仲恺区0.29万平方米。
拆除“两违”建筑专项行动开展至今,惠州市累计拆除“两违”建筑53.34万平方米,其中惠城区8.01万平方米、惠阳区13.17万平方米、惠东县6.06万平方米、博罗县5.13万平方米、龙门县9.74万平方米、大亚湾区5.21万平方米、仲恺区6.02万平方米。
首次启动“裁执分离”机制解决执行难
惠州市大胆创新工作模式,化解困扰整治“两违”难题。
一直以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存在没收、拆除、整改“执行难”问题,为了啃下这块“两违”整治硬骨头,惠州市首次启动“两违”案件快查快办和违法用地非诉案件强制执行“裁执分离”机制。
过去的工作模式是对依法作出拆除或没收地上建筑物裁定的土地违法案件,当事人拒不配合执行的,国土资源部门只能依法按程序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虽有受理,但由于执行力量不足、法定执行程序耗时过长,案件执行往往陷入困境,违法行为难以得到纠正。
在实施“裁执分离”机制后,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于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违法用地非诉案件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15天内作出裁定,由申请的自然资源部门强制执行,由违法用地所在镇(街)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这意味着停滞多年的土地违法历史积案清理找到了突破口。
专项行动成立市县镇三级检查督导组
据悉,专项行动成立市、县、镇三级检查督导组,对“两违”建筑拆除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昨日,市级检查督导组分三组,分别前往仲恺、博罗、惠东检查。督导组对“两违”拆除、台账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到违法建设现场抽查督查。督导组传达了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强调要高度重视,同时也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为了压实责任,市整治“两违”办每月将对各县(区)行动进度进行通报排名,对履职不到位、拆违不力,未完成整治目标的县(区)、部门负责人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由市领导进行约谈或者直接追究责任。
市整治“两违”办有关负责人说,拆违仍在强力推进,广大市民要同心同德,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希望违建者自觉拆除违法建筑,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市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惠民城管通”平台、服务热线12345或登录惠州市网络问政综合信息平台等方式反映违法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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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主要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则违反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的规定。
违法用地主要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违法建设罚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违法用地罚则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四十二和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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