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成立一年多,市监委打造纪检监察铁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高质量发展 不忘初心踏实干 忠诚履职再出发

南方日报 2019-04-02 06:47

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召开审理分析会议,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资料图片

在今年2月1日惠州市纪委监委通报的惠城区马安镇班子成员接受辖区内服务对象宴请、部分人员收受红包被查处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参与案件查办的就有转隶干部。

去年1月下旬,惠州市县(区)监察委员会先后正式挂牌成立,市县(区)检察机关共116名转隶干部成为纪检监察队伍的“新鲜血液”,经过深度融合、工作历练,如今已完成了履职角色上的转变,成为名副其实的纪检人。一年多来,他们优势互补,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审查调查处置等职责,联手啃下一块块“硬骨头”,以只争朝夕的工作干劲,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有效推动惠州纪检监察工作向高质量发展。

争当一名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有着很大的区别,工作流程、工作方式等有很多不同。

对于转隶干部而言,虽然身份变了,但不变的是职责和使命,他们以更高标准和更严纪律要求自己,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李志表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讲政治、讲规矩、讲情怀和讲学习,自己常照镜子,重整行装再出发。

“到了纪委监委工作,自己受到较大的震撼和触动,也感觉到"本领恐慌"。”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吴嘉明说道,“纪委监委的工作任务多,忙起来很累,有段时间自己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要成为一名怎样的纪检监察干部?选择有很多,如果怕累,我可以选择"偷懒、躲避、推卸、不作为";想拼搏,我又可以选择"积极、投入、思考、以身作则"。这些都取决于自己的选择。我选择"拼"!”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到了市纪委监委工作,吴嘉明像自己刚工作时一样,开始记工作笔记,如今已经记满了好几本。他说,“市纪委监委领导十分关心爱护转隶人员,无以为报,自己唯有更加竭心尽力地干好工作,更加坚决地完成好任务,更加投入地争当一名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这样活着才有意义!”

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何娟说,“这一年,我实现了由单一的执法者向既执纪又执法者的转变。工作中,我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省市纪委监委要求,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的学习,克服纪法不够贯通的短板,发扬法法衔接顺畅的长处,争做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

“这是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监察体制改革的浪潮将我们推向时代前沿。”何娟表示,我们唯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纪检监察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才算无悔青春、不负韶华!

联手啃下一块块“硬骨头”

第一次参与谈话、第一次参与留置、第一次执纪审查……纪委监委合署后,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众多的“第一次”,面临着不少“硬骨头”,在工作中实现执纪执法有机衔接、配合,没有捷径可走,必须一步一个脚印不断探索。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协同作战,啃下了一块块“硬骨头”。

“感谢调查组同志这段时间对我的关怀、照顾和真诚教诲!”这是大亚湾区公安局巡警大队二中队原指导员郭某在给负责审查案件的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写信中提到的。

郭某是惠州市纪委监委成立后首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对象,其所涉及的是一起窝案,涉案人员多,取证难度大,这对今年初成立的惠州市监委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通过推动纪法衔接、深度融合,最终惠州纪检监察人员啃下了这块“硬骨头”。

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干部谢宇烜参与了郭某案件的调查。他通过与同事们齐心协力一起查办案件,深深感受到市纪委监委“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浓厚氛围。他表示,自己将不断“充电”,提升执纪审查调查的能力水平。

谢宇烜说,转隶至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不仅仅要把案子拿下来,还负有对被审查调查对象进行教育的职责,让他们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办案更加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2018年2月1日,惠阳区农业局副局长刘某带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3名工作人员到镇隆山顶荔枝专业合作社检查。工作结束后,刘某召集下属共16人乘坐公务用车,一起违规接受被监督、管理服务单位宴请,情节严重。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朱小刚接到任务后,和同事一起到现场进行调查,掌握了刘某和下属违纪的相关证据,最终,相关人员受到处理。这一案例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发挥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朱小刚表示,“四风”问题已呈现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我们要运用好“暗访”这把利剑,用好通报曝光这个“杀手锏”,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失职失责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一个个案件背后,都离不开纪委监委干部的齐心协力,在工作中,大家达成了共识,深度融合,增进了感情,凝聚了工作合力,达到了“1+1>2”的效果。

积极推动纪法衔接、法法衔接

市纪委监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有效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其中注重打通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关键环节,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机关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无缝对接。

何娟表示,通过不断深入学习,自己认识到改革不是简单的职能叠加,“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不是简单的口号,更是重要的方法论。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只查职务犯罪,还要查违纪违法行为;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办案中要转变对抗式监督和调查方式,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做的是人的工作,是触动人的思想和灵魂的工作,要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吴雪华说,在市纪委监委工作以来,自己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解决好职务犯罪案件法法衔接问题,实现法法规范有序衔接有了一些理解和认识,比如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监察和刑事诉讼双理念,进一步严格证据标准,以刑事审判对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注重实质审查,结合证据证明力,审查证据间的关联性,严格遵循孤证不能定案原则,进一步强化审理和调查之间配合等。

吴雪华说,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协作,主动迈出步子,与法检密切配合。搭建畅通的沟通协作平台,在个案审理过程中,及时就疑难复杂问题与检察院召开案件交流会,发现瑕疵及时完善。

积极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

转隶到惠城区纪委监委工作后,惠城区纪委监委调研教育室干部张婕说,在参与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我经历了岗位的变化、角色的转换,思想理念、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的“系统重装”。

第一次看到对某镇财政所所长林某某的举报材料后,核查组组长问张婕的看法,张婕说:“这个案件很简单,事情脉络也清楚,应该属于虚开发票,由公安机关管辖,没有深入调查的必要,建议直接答复举报人后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但是组长的一席话让我猛然警醒。他说:“就算属于轻微的违纪行为,我们也要核查,运用"四种形态"及时咬耳扯袖,不能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厘清思路后,接下来初核工作开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先调查“人”的信息,做到全面翔实。再是调查“财”的信息,做到条理无误。经过认真梳理了林某积累多年的工作记事本及经手的全部审批项目资料、账目及发票,及时将各类书面材料转化为电子数据,其中发现存在着大量“食品”类的报账发票,此类发票开票的地点不一,内容不详尽。最后是调查“活动规律”信息,做到精准刻画。拿着调取的涉案发票,我们采取多人多组的方式,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摸清林某开发票的场所,针对其所开发票的具体内容项目一一核实。经过初核,张婕和同事们基本掌握了林某涉案的一些线索和活动规律。她说,“祸患常积于忽微”,看似“小任务”其实一点也不“小”。

惠阳区纪委监委案管室干部谢伟军说,纪检监察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工作中要强调对政治生态的分析判断,要体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注重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

惠东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陈震山说,以前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讯问被反映人,由于其身份明确统称犯罪嫌疑人,问题也较突出明显,言词针锋相对,运用的是“法言法语”。而现在与被反映人谈话却是身份关系不明确,统称某某同志,要运用“纪言纪语”。

陈震山说,通过这次实战,让自己更加明白了“融合”的意义,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形势下,要履行好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双重职责。这就需要我们转换思维,转变思想观念,既要讲法律,更要讲政治,要明白“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道理。现在我们面对的大多是党员、干部、群众,我们所要做的更多的是合理运用“四种形态”,注重日常抓早抓小,在案件的办理上也需要向“纪言纪语”进行转变。

龙门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邓可可参与过受处分人员回访帮教活动,他说,通过这次帮教活动,使我深深认识到,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执法中,坚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单只有惩戒,让犯错误的同志得到惩罚,避免再犯,更要像医生治病一样,找出“病灶”,割去烂肉,刮骨疗毒,把“病人”从死亡线上拉回。作为案件审理干部,要走好纪律审查“最后一公里”,要拿出真姿态、真耐心、真本事,把回访帮教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南方日报记者罗锐

通讯员陈惜辉李斯胡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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