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广惠高速公路、惠河高速公路已清拆违法标牌认领的公告
各违法广告标牌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对广惠高速公路5宗、惠河高速公路43宗,合计48宗违法广告标牌进行了强制拆除。请有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认领。逾期没有认领的,我局将对上述物品视为无主物依法进行处理。
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25号交通大厦4楼
联系人:刘文烈
联系电话:0752-2833839
特此公告。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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