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事故、违章车辆的通告

惠州日报 2019-03-21 08:32

以下车辆在2019年03月20日前因涉及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已被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均未按规定到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接受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一个月,当事人或涉及此车的单位和机构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违章摩托、三轮车:粤L4N196、湘H1B089、粤CYX933、粤L9X240、前牌7C609、赣B15G2、湘NZ4179、粤LH9697(另无牌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220辆)共228辆

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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