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了校内小卖部 不能便宜了校外小作坊

南方都市报 2019-03-20 06:25

焦点

墨攻(时评人)

下课铃响,扔下手中的笔,跑到学校小卖部买零食吃,这是不少学生的日常,也是不少人的“童年回忆”。而现在,这一回忆所依托的载体有消失的可能。近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将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从记者调查的结果看,这一新规对广州中小学、幼儿园的冲击似乎并不大,比如小学内基本没有设置小卖部。而对于寄宿制的学校,已经设立的小卖部也不必过于担心会被取缔。一来,小卖部对住校的学生而言,是一种刚需,正常的需要应该被保障。二来,前面的规定在“一般”之外,还留了口子,只要能说明是的确需要保留的,小卖部还是可以继续存在的。当然,保留不等于啥都不要干,而是需要严格对照并执行规定,对自身的经营销售行为予以规范。

小卖部有没有必要在校内存在,我觉得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对于实行走读制的学校而言,我觉得取消也未尝不可。毕竟,小卖部的主力商品之一是零食,少了一种诱惑的东西,至少不是坏事。当然,在做减法的同时,也必须做一些加法,比如,有的学校在每一栋楼每一层都增加了饮水机。至于有学生表达对小卖部的不舍,“自己忘记带饭的时候就买不了泡面了”,这也不是理由,应该反思如何提高自己的规划和掌控能力。

关了校内小卖部,真正的问题在哪呢?诚如有些家长所言,校外小店也要一起管管。个中道理并不复杂,对于中小学生以及幼儿而言,对于吃总是有着旺盛的需求。当他们在校内无法通过小卖部的渠道获得满足时,这种需求就会向校外转移。显而易见的是,当校内的小卖部或被清理或被规范,校园食品安全在防止“灯下黑”的同时,也必须防止校外的小店出现“灯外黑”。一般来说,校内小卖部的商品比外面卖得更贵,一方面固然因为购买更加方便,学生愿意为这种便捷买单,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更好的监管,监管成本在商品价格中亦有所体现。

也正是基于上述考虑,省内众多城市就禁止小作坊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出现。比如,惠州就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应该说,这样的举措很有必要。

众所周知,食品小作坊遍及城乡,具有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业态复杂的特点。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致使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劣质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幼儿以及中小学生由于自制力差,分辨不足,极易为“美食”所诱惑,存在不小的健康风险隐患。规范小作坊的管理,固然一定程度能起到监督以及威慑作用,但小作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现象恐难以杜绝。比如,一些小作坊往往会推出所谓的儿童食品,以其颜色鲜艳和造型卡通博人眼球。或许符合现行的食品安全规定,但这些规定只是成人的标准,由于身体发育差距,这些儿童食品反而会伤害儿童,如此怎么让孩子家长放心呢?

因此,在学校一般性地禁止开设小卖部的同时,更建议在学校周边区域釜底抽薪,禁止小作坊出现,并对附近的商铺实行更严格的监管。不管咋样,总不能关了校内小卖部,却便宜了校外的小作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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