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善用温情化解家事纠纷 白天,阅卷判案为民断家事;晚上,脱下法袍做回妻子或母亲
大亚湾法院女法官深入社区开展妇女维权法律宣传活动。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前夕,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邹伟如组织女法官到澳头街道桥西社区开展“向家暴说不”主题讲座。讲座上,民一庭法官徐黎结合自己多年的家事审判实践经验,用鲜活生动的典型案例,为社区居民解读《反家庭暴力法》,鼓励妇女同胞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近年来,为充分保障妇女权益,大亚湾法院在民事审判尤其是涉及妇女权益的家事审判中,积极任用女法官,充分发挥女性亲和、细腻、善于沟通等优势,最大限度地化解家事矛盾纠纷,有效实现司法公正。白天,她们阅卷判案为民断“家事”;晚上,她们脱下法袍,回归妻子、母亲角色,承担起应尽的家庭责任。
温情
女法官具有亲和细腻善于沟通能力
巾帼不让须眉,女法官断案毫不逊色。据统计,她们每年办理家事审判案件近300件。在处理这类家事纠纷中,徐黎认为,女性自身特有的亲和、细腻、善于沟通的能力,可以让她们更好地设身处地理解当事人的处境,让当事人心甘情愿地敞开心扉,向法官倾诉。
在这方面,80后民一庭法官钟丹燕有着深刻的体会,“一些女当事人面临家暴等伤害时,在法庭上往往难以启齿。有时候我会私下沟通,先帮助女当事人打开心扉。”秉着同理心的温柔力量,钟丹燕法官办案无数,化解了不少家庭纠纷。在充分倾听、了解当事人的真正想法后,她总能让最终的判决结果既彰显法律的公正,又体现人性的温情。
母爱
“母亲”法官更清楚谁适合抚养孩子
生活中的徐黎,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有时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看到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总是忍不住为他们心疼。
去年,她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男女双方均要求抚养不足七周岁的独子。卷宗证据显示女方长期患有抑郁症,且近几年来持续寻医问药,尽管女方在庭审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疾病治愈证明书,但法院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依法判决由身心健康的一方来抚养孩子,承担主要的监管教养责任。
不忍看到几乎与自己儿子同龄的孩子,即将成为父母感情破裂的受害者,徐黎在庭审中,仔细询问了孩子父母对孩子学习、生活状态的了解情况。询问后发现,孩子的父亲几乎不曾关注过孩子的成长,“他甚至说不出孩子班主任老师的姓名、上学放学的时间。”相反,孩子的母亲却在不断付出,对孩子在教育、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了如指掌。凭着这个细节,徐黎有了答案:出于对孩子成长负责的考虑,她最终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
每每判离一宗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案件后,徐黎不忘给父母提出一些建议,包括“不要贬低对方,要告诉孩子,即便爸爸妈妈分开了,他也永远不会失去任何一方的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定期看望孩子,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孩子面前提及对方时要顾及对方的形象”等,这些旁人易忽视的小细节,这种设身处地的着想,是结婚生育、有过生活阅历的女法官才能真切关注和体会到的。
压力
回家时想方设法减少负面情绪
工作时雷厉风行,下班后脱去法袍。女法官背后,同样也有一个家庭,她们在下班时就转变成了妻子、母亲,不仅要买菜做饭料理家务,还要悉心照顾孩子。
白天处理纠纷时,审判案件多了,心中难免积郁,产生负面情绪。对女法官来说,除了要平衡好工作与家庭,更难的是不把负面情绪带回家,“必须把家庭和工作分开”。多数情况下,她们会自己调节情绪,把坏情绪留在门外。对徐黎来说,散步、跑步、瑜伽等运动不失为一种减压的好方式,大汗淋漓后,负面情绪也少了许多。
工作中接触了太多的家事案件,看到了太多婚姻家庭因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事,导致夫妻矛盾积压、感情破裂,最后两败俱伤,女法官也会有所触动,反省自己,在家庭和婚姻生活中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家庭不是讲理的地方,而是讲情的地方。在小事上,不是原则问题时,都可以做出适当的让步,不能事事以对错去衡量。”徐黎说。
呼吁
女性要学会用
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女性法律意识觉醒,正在学习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去年,大亚湾法院发出10余张针对受家暴妇女儿童的人身保护令。往年,这样的人身保护令只有两三起。“这在以前是从来没有过的。”钟丹燕法官说。
近年来,大亚湾法院努力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成效明显。除了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还成立了家事审判法庭,从民事审判人员中选调具有相应法律知识和家庭生活经验,善于进行心理疏导、情感沟通的女法官担任家事审判人员,注重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去年2月,大亚湾法院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女法官队伍为此作出了不少贡献与努力。
家固天下稳。女法官们呼吁新时代女性,在权益遭侵害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接下来,大亚湾法院将进一步顺应家事审判改革趋势,探索家事柔性审判新模式,为家庭和谐和社会和谐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知多点
人身保护令是一种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等。
本组文/图 本报记者张 晨 通讯员章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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