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设置党政机构34个机构改革月底前基本完成,原有多个机构不再保留

南方都市报 2019-03-06 06:17

[摘要]机构改革月底前基本完成,原有多个机构不再保留

南都讯昨日,南都记者从龙门县委宣传部获悉,《龙门县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进入具体落实阶段。今年3月底前将基本完成改革。机构改革后,该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4个。党委机构8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7个。政府工作部门26个。

设党政机构34个,政府机构占26个

根据改革《方案》,龙门县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7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县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

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机要局(县密码管理局)、县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老干部局、县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台港澳事务局牌子。

龙门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6个。其中,办公室挂外事局、金融工作局牌子;发展和改革局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商务局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农业农村局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限额。

严明纪律规矩,严肃查处违纪违法

《方案》介绍,龙门县党政机构改革将于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过程中,要严明纪律规矩,按照中央和省要求,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

同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中央和省市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按时限调整到位,不允许迟滞拖延,不允许搞变通,不允许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改革

亮点

1优化职责组建新机构,多个机构不再保留

根据改革《方案》,将新组建和优化职责机构。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局、县体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档案馆等机构将不再保留。

不再设立的机构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将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包括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林业局和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2多个部门扩权,将对外加挂机构牌子

本次改革将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县委组织部将统一管理公务员和老干部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有关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将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更名为县委老干部局,仍在县委组织部挂牌。

根据改革《方案》,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牌子。

此外,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根据改革《方案》,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和台港澳事务工作。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将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侨务局)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台港澳事务局牌子。

3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将组建县监察委员会

本次改革将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县监察局、县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县监察局、县预防腐败局。

4加强人大监督,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根据《方案》,将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增加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政府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的职责。

5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再称“委、办、局”

根据《方案》,还将深化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均纳入改革实施范围。

在全面清理行政职能的基础上,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将承担行政职能的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并入相关党政机构,将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

行政职能剥离划转后,余下职能任务饱满的,可继续保留原事业单位,重新明确其职责任务和类别。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6实行“局队合一”,直接承担执法职责

根据《方案》,将切实推进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完善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都将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直接承担执法职责。

在前期改革基础上,继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将渔政执法队伍等划归县农业农村局管理,并与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合并设置。整合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职业安全健康等监督执法职能和队伍,组建卫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卫生与健康执法职责。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行政执法职责。

7加快转变镇街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功能

根据改革《方案》,还将加快转变镇街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集中办理,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

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队伍、职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服务能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

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郭秋成通讯员郭文斌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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